真是“美好又單純”的小作文啊,唯獨沒有理智和明智

“28事件”,讓我們看到了人性之美,也讓我們見識到了人性之醜陋,兩個極端。

美是無處不在的,只是有時我們缺少了發現美的眼睛。而與美相反的“惡”,同樣也是客觀存在的,只是有時我們被欺騙蒙蔽,缺少了“斬立決”的決心!

這兩天的某些高調“小作文”讓人不敢苟同。某律一面說“我相信,沒有任何母親會無情地偷換掉自己的親生孩子”,一面又說“有網友指責對方偷換,畢竟是許母先抱孩子出院的,但我不敢作如此惡意的猜測。”是不敢猜測嗎?其實就是充滿惡意的猜測吧!

很難相信,這是專業刑辯律師寫出來的作文,作為一名合格的律師,其實應該比我們更懂得人性的醜惡,更懂得理性客觀看待問題才對啊!!全文的語氣和表述,更像是忠實杜粉的一貫說辭,一是固執地覺得得沒有哪位母親會換掉自己的親生孩子。二是撒潑無賴地說誰先出院就是誰偷孩子。杜自己也在公開露面多次表達該論調,自認為自己確實偉大。

關於母性的偉大,母親會不會換掉自己的孩子這些問題,筆者之前有過專門的文章進行過剖析,杜不是一般的母親啊!這裡,主要是轉述一些真實的事件報道:

(1)995年7月,河南蘭考警方破獲一起拐賣兒童案,解救12名從四川被拐來的孩子。嗯,沒錯,蘭考是郭的老家,開庭前夫妻兩還回鄉“大宴賓客”的。

(2)2013年,陝西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從事婦產工作30年的醫生—張淑霞,對到醫院生產的小夫妻謊稱產婦有病,嬰兒先天不足養不活,或者謊稱死嬰等,讓夫妻放棄孩子。繼而瞞天過海,將本來健康的嬰兒轉手販賣!嬰兒先後輾轉山西、河南等地,最終被賣到河南一個農村。孩子生下來,還沒被親生父母看一眼,已經躺到了千里之外的陌生人家中,活下來已算萬幸。

同時,婦幼保健院院長稱不知情,只是管理混亂,張淑霞只是個例。結果,警方偵破發現,偷抱嬰兒,不是張淑霞一個人能辦到,包括生產前給孕婦的體檢,從謊稱孕婦有病,到嬰兒被抱離醫院,一整套流程下來,幾乎是婦產科一個團伙作案!產房中負責接生的3個醫生和在嬰兒出生記錄簽字的醫生,都是犯罪嫌疑人。

2014年,張淑霞因拐賣7名兒童並致其中1名嬰兒死亡,被判死刑,沒收全部財產!富平縣相關領導都被免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2015年,溫州市蒼南警方破獲一起特大跨省拐賣兒童案,被拐賣的均也剛出生不久的嬰兒,多達27名,有些還是被層層轉手、牟取暴利!而被告團伙26人,其中有一人李某,曾在溫州一家三級甲等醫院工作,退休後,被其它醫療機構返聘,經她之手的被拐嬰兒有4名。

(4)2020年,貴陽某醫院醫生王某為在醫院生產的未婚女子牽線搭橋,將新生的嬰兒出賣,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其她涉案人也被判刑!

還有許多沒有一一列出的案例,甚至還有很多不被發現的犯罪行為,但從這些案例中不難看出,並不是所有的白大褂都是白衣天使啊。

產科醫生是非常神聖的職業,她們伸出雙手,把新的生命迎接到世上。但在這些拐賣兒童案中,她們伸出的那雙手,卻把新生嬰兒推進了深淵,把一個家庭推向毀滅!

而最近另一個同樣具有爭議的案件“醫院判定出生3天死亡的嬰兒,4年後在別人家復活了”,這是發生在四川南充王愛民、李翠蘭夫婦身上的事,2004年住院產子,婦產科醫生張紅娟告訴她們孩子病很重,死亡了。然而,2007年,這對夫婦發展那個死亡的孩子養在別人家,那“別人家”不育,所以抱養的孩子。官司打下來,孩子判回給親生父母了,但卻要支付給“別人家”8萬撫養費!!但之前報案,警方因無犯罪事實證據不予立案,醫院方也是說管理混亂!醫院記錄沒有備案!至今涉事的張紅娟,一直無法自圓其說,卻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真的很讓人費解……這件事中,沒有說清孩子“死亡”後如何處理,而那麼巧,抱養的那家人也是有人在醫院工作,並堅稱孩子是撿到的……難道孩子死了隨便扔在外面,路過的人可以撿走??李翠蘭夫婦的維權之路也還很遠……

前不久的報道有丈夫殺害妻子的,有父親殺害兩個孩子的,有母親拋棄剛出生嬰兒的,更有許多患病寶寶被遺棄垃圾桶的,……這一樁樁,一件件,無不昭示着人性的“惡”!當我們努力向善的時候,別忘了,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善的,所以我們要做的是管好自己,保護好自己。

在很多國家和地區,政府建立兒童福利院,就是收養被父母、親人遺棄的孩子。法律上有遺棄罪,就是說明有這種犯罪行為的存在。

所以,律師是說沒有這種現象嗎?真是很單純的刑辯律師啊,相信她看到的一定都是鮮花,那我很奇怪,律師以往接的案件是“案件”嗎?還是童話故事呢?

所以,在“28事件”發現至今,人性的光輝有閃現,但各路魑魅魍魎一直在作妖。杜郭夫婦及其親兒媳,還有唐親表親的所作所為均以1千倍放大在公眾面前。

為何杜郭從頭到尾抵制認策,還需要威做了工作才相認?為何杜郭不能傾盡全力拯救策,儘管救不救得活另說,但沒見到他們為策努力過!為何杜一開始就忽悠許敏給策還清九江房款,要保持兩個兒子現狀(策繼續在九江當公子哥威繼續在河南做長工)?為何杜郭的話全是假話,在面對公眾發表言論也是大言不慚地撒下彌天大謊?為何給威辦了多個身份證?為何杜郭一直為“錯換”而戰?為何不去質疑醫院、追查真相?為何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聲討“是誰導致這一切”,卻堅定地維護“造成這一切的誰”?為何堅定地與醫院站在一起,對付同樣的受害人??為何一直各種網暴許媽姚爸?……不奇怪嗎?太奇怪了!

儘管只有法律才能判人的罪,但在這件事上,所有對杜郭的懷疑都是合理的、正常的,因為他們太反常了呀!不僅只是思維形態的懷疑,而是確實實的證據都擺在那呢!

筆者一直認為,杜郭如果保持安靜,配合調查,亮出一些實質性的證據,最後法律會判定他們是否清白。而杜卻一直在“賣力”表演,做着各種阻撓許敏方追查真相的事,只能說明他們確實心裡有鬼,不能被查出真相啊!!

真相是什麼?就是要搞清楚在非人為不可為的情況下,兩個孩子怎麼會弄錯?是誰弄的?是誰導致這一切,背後都隱藏什麼,涉及什麼利益關係,誰做的,誰就必須負法律責任!

所以,杜某枝新換的刑辯律師高調地告訴我們,杜是最大的受害者無辜者,這種不分青紅皂白的主觀臆斷的言論真可笑啊!律師有義務維護委託人的權益,是為委託人服務,但一切是以法律為前提!更應該知道顛倒黑白不可為,法庭做偽證不可為吧。

“28事件”,不僅是對醫者職業道德的嚴重褻瀆,也是對法律的挑戰,更是對人倫底線的突破!很多不可思議,都在這起事件中神奇地發生了,值得深挖,值得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