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險和重疾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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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好幾個客戶都問了我同一個問題:醫療險和重疾險有區別嗎?


有的,根本區別是它們的賠付原理不同:

醫療險是費用補償型保險,而重疾險是給付型保險。


費用補償,用大白話說,就是費用報銷。大家平日吃飯報銷得先有發票吧,醫療險也是一樣,得先住院,有了醫療費用的支出之後才能去報銷。並且花了多少,就最多報多少,當然還得在保險額度範圍內。


如果沒有醫療費用發生,那就用不上醫療險了。


重疾的給付型是啥意思呢?意思是,只要得了條款中約定的疾病,就按照約定給一筆錢。比如重疾保額100萬,得了合同約定的肺癌,那保司就給你100萬。哪怕你肺癌住院花了20萬,重疾險還是給你100萬。

有了重疾險,就不用買醫療險了?

這時有人可能會想,那就沒有必要買醫療險了,直接拿重疾給付的錢治病就好了呀。


有這樣想法的人,大都假設了住院治病的時候,重疾險能賠付,且賠付能到位。


然而,真不是這樣。


首先,重疾險賠付的一個前提是:得了條款中約定的疾病。


比如肺炎,它就不屬於重疾險的賠付範圍。可大家肯定看過這樣的新聞,因為重度肺炎進了ICU,上了人工肺,花費不菲,甚至還有致死的情況。可肺炎是重疾險cover不了的。因此導致的醫療費用,只能靠醫保和醫療險了。


其次,重疾險賠付的另一個前提是,達到合同約定的賠付場景。


重疾險的賠付場景,大致可以分三類:

1、確診即配

2、做了手術才賠

3、達到某種狀態才賠

重疾賠付的三種場景

第一種場景是最有可能拿着重疾險賠款治病的,比如確診了條款中約定的癌症,那就可以發起理賠了。



第二種情況,做了手術才賠。舉個例子,一個人得了冠心病住了院,但是沒到做冠狀動脈介入,或者開胸搭橋的程度,這個時候重疾險就不會賠付的。



第三種情況,比如腦中風後遺症,它是需要在180天後才去評估是否達到賠付狀態的,那這180天內的治療費用重疾險是不是管不了?如果第180天沒達到合同約定的狀態,重疾險更是不會賠付。


嚴重腦中風後遺症是這麼規定的:



重疾險的輕症、中症和重症下都有各自的疾病列表,不同保司的列表也有一定的差異,但都會包含保監強制規定的28種重疾,下表就展示了這28種疾病賠付場景。



所以啊,重疾險的賠付真不一定能用於治病,治病要靠醫療險,而收入損失補償要靠重疾險。

重疾險=收入損失補償險

網上有一篇文章,叫做《來自患絕症“打工人”的自述》,講的是完美世界的一名技術崗同事,自畢業起就入職公司,且參與過多個重大項目,可在19年確診腦癌後的2年病假期內,只拿到1780元的病假工資。病假期滿後,公司又以1780元要解聘他。



就這名員工而言,醫療險能彌補這部分收入損失嗎?


肯定是不能的,因為醫療險只是負責醫療費用的報銷,花多少就最多報多少,沒有費用支出就不報。這時就是重疾險賠付的戰場了。


臨床醫學上認為人得了重疾後,有5年的平均康復期。所以我們評估重疾險額度時,通常會覆蓋3-5年的必要生活開支+康復費用,用賠款來維持康復期內的家庭生活質量不發生變化。


所以說,治病靠醫療險,而病後的收入損失要靠重疾險來彌補。


醫療險和重疾險是手拉手的好兄弟,相輔相成,各司其職。


看完這篇文章,你明白了醫療險和重疾險的區別了嗎[笑]

我是吳emma,FRM持證,悉尼大學金融碩士,在財產險領域中台工作10年+,曾在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陽光信用保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任職,現為明亞保險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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