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人非聖賢孰能無過”,我們每個普通人都難免會因為考慮欠周或判斷失誤而犯下這樣或那樣的錯誤,有區別的是對錯誤的處理方式:一部分人會在認識到錯誤後立即改正,一部分人倒也肯於承認錯誤但內心是愛咋咋地的態度,還有一些人的反應是掩蓋錯誤,試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因為處理方式的不同,結果自然會有天差地別,立即改正者往往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愛咋咋地者多數是屢錯屢犯,用咱們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吃一百個豆兒也不嫌腥。最可悲的是用新錯掩蓋舊錯、最終換來錯上加錯的後者,更可笑的是還有人用彌天大錯來掩蓋明明可以挽回的小錯,堪稱是荒誕之極。
2011年8月9日傍晚,廣元市青川縣通往青溪鎮的青平路白岩里路段上,有附近村民發現一名下身赤裸的老年婦女倒斃在血泊之中隨即報警,警方趕到後立即對現場周邊進行勘察走訪,同時由法醫對死者進行勘驗,結論為被害人曾被侵犯,死因為頭骨多處骨折所致的廣泛性出血、腦組織嚴重挫傷出血以及重度顱腦損傷。

通過走訪警方得知被害的老年婦女為拾荒人,經常在此路段上撿拾廢品。現場勘察中警方又發現被害人有被異物撞擊的痕迹,通過現場的遺留物初步判斷為二輪摩托車,再經摸排鎖定清溪鎮某村的24歲男子黃建有肇事嫌疑,但警方前往拘捕時發現該男子已失去蹤跡。
對於黃建是否侵犯了被害人因DNA檢測尚未完成所以實際上是存疑的,並且在所有人看來一個24歲的年輕人主動侵犯拾荒的老年婦女是令人難以置信的,因黃建的失蹤,該案成為一樁懸案。
轉機在四年後出現:2015年9月30日黃建在青川縣落網,隨後作出有罪供述,但真相讓所有人都差點驚掉了下巴——騎摩托車撞傷拾荒老太的是他,對老太實施侵犯的也是他,當他道出侵害拾荒老太的緣由時在場的所有人員都感覺認知底線被徹底擊穿了,這案情何止是荒誕不經,簡直是曠世之聞所未聞!

原來當時24歲的黃建還在青川水電五局的駕校里學習駕駛技術,當日結束了課程後騎乘摩托車沿青平路回青溪鎮。當行至白岩里時撞上了正在路邊撿拾廢品的老太。設想當時的場面如果黃建能及時報警求助,將老太送醫救治,可能老太還能幸免於難,但可惜黃建選擇了逃離。
眾所周知肇事逃逸是很嚴重的犯罪行為,更至關重要的是會延誤對傷者的救治,根據現行交規,一般情況下的交通肇事逃逸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因為逃逸致人死亡的,可判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有可能是正在駕校學習的黃建逃離的重要原因,但我們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逃得過初一能逃不過十五?黃建逃離過程中也有所思考,所以他逃到中途就折身返回了肇事現場,莫非是想通了回來救治被撞的老太?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不知是他哪根神經短路了以至於想出了用侵犯致死來掩蓋交通意外這樣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主意!回到現場後他直奔已處於奄奄一息狀態的拾荒老太,先是扯下對方褲子,為了防止對方蘇醒後反抗,又拾起一塊石頭向老太頭上狠狠砸去,直到老太一動不動。隨後他用實際的強姦行為完成了“侵犯致死”現場的布置,心滿意足後才又重返逃亡路。
至今我們仍在懷疑其是不是神經出現了問題或者是記憶出現了混亂,會不會是他將過程描述反了?但起訴文書歷歷在目,並且無論是將“侵犯致死”偽造成車禍現場,還是用“侵犯致死”掩蓋了交通意外,結果都是相同的:拾荒老人被其用殘忍的手段砸死,然後實施了強姦行為。
毫無疑問黃建的行為已觸犯了故意殺人和強姦這兩項罪名,等待他的必定是法律的嚴厲懲罰。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強姦女性並且殺害女性的,會同時構成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可並罰,一般會處以死刑。很可惜,本欄並未查詢到該案的判決書,或許是暫未公開等原因。

該案帶給我們的警示只有一個:壞人一旦動了作惡的念頭,什麼都可以拿來當作借口,哪怕在旁人看來這個借口如何不合邏輯、如何荒誕不經,都擋不住它將邪念付諸實施的進程,正如佛語所言:“正念之時佛在堂,邪念之時魔在舍”,所以這種壞人一旦出現就該立即繩之以法,避免其為禍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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