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位朋友拿出一份協議,讓我看,並說,甲方李某讓他在微信上打過二萬元錢開發票,然後把乙方欠他的本金 三十一萬元,利息三十四萬元都還給他。但現在打電話,李某不接了。
我看了協議,頓時發覺朋友掉進了別人設計的團套,被騙了。朋友開始不相信我的話,非常自信而固執地說:他不還我行?看他還不還?
待他冷靜下來,我對協議做了一番仔細的分析。
大家又分別打電話,甲方李某仍然不接。這時,朋友才覺得自己可能真是被騙了,表情開始有些異樣。
朋友雖是大款,但平素小氣,對朋友也不大方。
頭幾年他出售水泥,一房地產開發商欠他水泥款三十一萬元。
開發商樓建成了,也賣完了,但欠他的水泥款仍然沒還。
樓剛建成時,開發商將兩個樓房的小票給他說,就用這兩個樓頂欠的水泥款了。
朋友拿着這小票,以為樓是自己的了,就到處張羅賣樓,但終於沒有賣成。
一天,朋友又去樓房小區,被告知樓房被法院查封,現在已經屬於他人了。
朋友因產權未過戶,也未入住,而喪失了權利。又都是朋友,只好認賬。
前幾天,朋友又去找,開發商則與朋友,和李某三方簽訂了一份債權轉讓協議。
李某是甲方,開發商是乙方,朋友是丙方。
協議約定:
一、乙方將一塊土地賣與甲方。
二、乙方欠丙方的水泥款本金三十一萬元,利息三十四萬元,由甲方負責償還。
甲方為吉林某公司。
乙方為開發商公司。蓋章。
丙方為朋友。
落款處各自簽名。
協議簽訂後,甲方李某,打電話說,要朋友打二萬元錢,用開發票,然後所有的欠款都還給他。
朋友一聽打二萬元,就把欠的幾十萬元都給他,以小換大,當時就樂得合不攏嘴了。他信以為真,就照李某說的做了,通過手機很慷慨地將二萬元打了過去……
朋友拿出協議,大家認真看了起來。
疑問是,甲方無公章,無法定代表人,無住處,就李某簽名。而李某,也沒寫身份證號碼,名字是真是假難說,朋友過去也不認識。乙方是否真的將土地賣與甲方,也無證據。
經我們幾個人當朋友面分析,確信李某就是詐騙,而這份債權轉讓協議,也是一份虛假的合同,玩的不過是金蟬脫殼罷了。
朋友一聽,這下有些傻眼了。
朋友再與李某聯繫,並讓其他人打電話聯繫,李某就是不接電話,更不給面見,玩起了藏貓貓。
朋友終於覺醒,回家就用電話聯繫開發商,開發商表示近幾天給他準備幾十萬元錢,否則朋友說了,就到公安機關報案,告他們詐騙。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相應朋友的錢一定能夠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