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工資質,是國家和軍隊為規範引導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建立的一種規範的准入制度,也是企業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領域的要求和門檻。從數量上,軍工准入資質共有“四證”“一備案”,分別是: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簡稱“國軍標”)、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認證(簡稱“保密認證”)、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簡稱“承製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簡稱“許可證”)、《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備案專業(產品)目錄》(簡稱“備案目錄”)。
企業取得軍工保密資質的意義:
取得保密資格的單位,列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名錄》(以下簡稱名錄)。
軍隊系統裝備部門的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項目,應當在列入名錄的具有相應保密資格的單位中招標訂貨。承包單位分包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項目的,應當從列入名錄的具有相應保密資格的單位中選擇。
1.名錄是軍工保密資格認定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按照《辦法》和《標準》要求,經過法定審查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批准決定後,對依法取得相應等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的單位書面告知的法律文書。
2.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都必須依據法定程序,通過軍工保密資格認定取得相應等級的保密資格。分包涉密合同項目,必須在名錄中選擇具有相應保密資格等級的單位。
3.本條從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出發,既是對軍隊涉密武器裝備採購和合同招標訂貨的強制性規定,也是從規範和加強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安全保密管理的角度,對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管理的一種強制性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