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刷抖音,又看到校園霸凌,我真的沉默了,難道校園霸凌真的就禁止不住,越來越多了嗎?校園霸凌真么嚴重,頻頻登上熱搜,是社會學校的不作為還是國家的不作為,有一段時間我天天刷,天天都有,就這還只是冰山一角,沒有爆出來的更多。
因為校園霸凌被打死打殘打傷的學生不少,前有,後有王鑫磊,每一個爆出來的事件都引起過熱搜和網友的熱烈討論,但是警方的通告處理方式:都是未成年人,警方只是警告完事,連曝光都不能,處理結果往往讓人義憤填膺,無可奈何。就因為都是未成年人,就可以逍遙法外,打了人,只是無關痛癢的口頭教育。怎麼看,咱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好像對傷害人的一方保護特別好,對被傷害方根本沒有起到一點作用,打人者僅僅被警告,勒令家長管教,沒有任何的行政刑事處罰,甚至還讓打人者和旁觀者覺得這樣做有恃無恐,未成年人犯法可以免受處罰,網絡還不會曝光,還能避免被人肉。
難道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不能修改下嗎,打人者是未成年人,可以免受行政刑事處罰,但是民事處罰必須加重,子不教,父之過,必須加倍賠償受害人身體和精神損害賠償,不僅僅這是受害人應該得到的賠償,這樣可以讓打人者付出代價,也能讓他們以後長長記性,傷害別人前掂量掂量。
對於一些經常霸凌別人的同學,多次屢教不改,肯定不能僅僅只是學校家長教育的問題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本性,現在孩子都早熟,生理和心理年齡的發育都超過了以前的孩子,他們能清醒的認識自己的行為,所以超過12歲必須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了,西方好多發達國家就規定超過12歲承擔刑事責任。中國法律可以新規定校園霸凌被警方記錄在案3次,可以取消以後他們從事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編製的資格。
你們也不要覺得這樣的處罰對一個未成年人很過分,如果要是你們的孩子,被打傷打死打殘,你們心裡是什麼滋味,你們覺得傷人者被處罰可憐,被霸凌者就不可憐: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一句話,我認為法律是保護弱者免受強者欺凌的,不是保護強者免受處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不僅是保護未成年人犯罪的,它更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如果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起到很好保護的作用,那我建議,它需要不斷修改,修改成利於社會發展,利於人民大眾,利於國家長治久安的法律;而不是讓有心人倚仗它為非作歹,肆無忌憚的傷害無辜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