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夫妻感情如何變化,對孩子的撫養權無法改變。
生活中,一些夫妻離異時,會把妥善撫養孩子放在第一位,年幼的孩子沒有生活自主能力,父母就是幼年時期的依靠。
不過也有例外,有的父母只顧自己的情緒,不管孩子的利益,到最後落到尷尬的境地。
家住許昌的露露就是如此,她和前夫結婚4年,離異時兒子2歲,雙方商量好,兒子的撫養權歸女方,男方每個月給1500生活費。
剛開始,雙方也都守住承諾,直到露露改嫁,讓事情發生改變。
露露再婚後,男方提出要讓孩子改姓,不然就不肯接納,為了能順利帶着孩子,露露沒有經過前夫同意,就偷偷給孩子改了姓。
她以為只要自己不說,前夫就不會知道,怎麼也沒想到,孩子4年後上學,跟前夫鄰居家的孩子是同一個班級,改姓的事情也隱瞞不住。
從那以後,前夫就拒絕給撫養費,理由很簡單:“你給孩子改姓,就是跟我們撇清關係,既然孩子跟我們沒關係,為何要我們給撫養費?”
露露的理由很直接:“不管改不改姓,都無法改變血緣關係,而且離婚時商量好了撫養費,就不能臨時變卦。”
更尷尬的是,露露生了一場病,失去了工作能力,丈夫對她很不滿意,認為她拖累了家庭,也不肯拿錢給她的孩子讀書。
露露找到調解人員,希望前夫能履行承諾,按時給孩子的撫養費。
調解人員來到她前夫家中,卻意外得知一個事情,讓問題變得複雜。
前夫的父母透露,兒子結婚時,給了女孩18萬彩禮,彩禮一分錢沒有帶回婆家,這也就算了,他們認為只要兒媳好好過日子,生活也能好起來。
婚後,露露就提出不願上班,要投資開個飯店,婆婆湊了20多萬給他們,小兩口開店一年多,沒有掙到一分錢,還賠掉了十幾萬,讓婆家背上沉重的負擔。
由於露露懷孕,婆婆也沒有說什麼,自從有了孩子,露露就沒有工作過,還要求高品質生活,每頓飯都要有葷菜,衣服丟給婆婆洗,孩子交給婆婆帶,她吃了飯就躲房間玩遊戲。
矛盾的積累,導致夫妻感情的破裂,小兩口離婚時,家裡還欠着十幾萬外債,外債全部由男方承擔,露露帶走了孩子。
婆家剛開始也沒反對,覺得孩子跟着母親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顧,沒想到孩子被改了姓,心裡氣憤不過,再加上男子生了一場病,醫療費花了好幾萬,而且一年多沒收入,他們直接給斷了撫養費。
拋開男女雙方身體不好造成的經濟窘迫,這件事反映了一個尖銳問題:離異後孩子改姓,父親還有沒有給撫養費的義務?
網友們議論紛紛,意見各不相同。
- 有人說:“冠姓權也是一種歸屬感,孩子可以被女方帶走,但不能給孩子改姓,姓氏是孩子跟男方家庭的聯結,如果失去了這個紐帶,孩子就越走越遠,男方不給撫養費沒毛病。”
- 也有人說:“孩子是雙方的,女孩憑什麼偷偷給孩子改姓,既然你要切斷關係,就不要去索要撫養費,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
- 還有人說:“姓氏只是一個符號,你可以反對,但不能斷了撫養費,孩子是無辜的,你既然把孩子帶到世界上,不管遇到什麼事情,都有撫養的義務。”
大家爭得很熱鬧,其實回歸問題本質,那就是尊重與信任。
在《民法典》中有規定,孩子的冠姓權需要尊重配偶的意見,也就是說,女方私自給孩子改姓,是違反規定的,男方有反對的權利,也可以通過協商或起訴,來要求女方改正。
但不管怎樣,都不是男方拒絕給撫養權的理由,因為孩子是無辜的,在未滿18歲以前,需要父母的照顧。
如果父母因為孩子的冠姓權,而拒絕撫養,受傷害最大的人就是孩子。
有網友講了自己的真實經歷。
他父母離異後,母親改嫁,父親再婚,跟着母親的他成為拖油瓶。
剛開始,母親對他還很有耐心,可有了弟弟後,就忽視了他的存在,全身心照顧弟弟,就算下大雨,也不會給讀書的他送傘,而父親對他也是不管不問,生活費一分沒給。
從小缺愛的他,長大後離開了原生家庭,他表面看上去活潑開朗,其實內心很自卑。
遇到喜歡的人,他也不敢表現出來,在他看來,自己好像不配得到別人的關心,父母對他的態度很冷淡,他也不知道該如何愛別人。
在他工作後,父母就爭着喊他回家,並且要求他定期給家裡生活費,他心裡明白,父母愛的不是他,而是錢。
原生家庭沒有得到的愛,讓他也對身邊人產生戒備心,哪怕有女生對他展現出好感,他也不敢真心相對,原因很簡單,害怕得到了又失去。
這或許是離異家庭孩子的悲哀,他們不缺少父母,卻得不到想要的愛。
父母考慮的撫養費是利益,孩子成長需要的是關懷。
真心希望父母都能換個角度,為孩子多考慮一些,少一點對慾望的控制,即便想改變孩子的姓氏,也要提前跟對方商量,徵得對方的同意才好。
人這一生,不僅僅為自己而活,我們在處事時,需要遵守一些做人的原則。
多一點約束,是為了更大的自由。
說到底,孩子姓什麼並沒有統一規定,不管是跟着男方還是女方都可以,父母需要做的是尊重,私自改姓不合適。
對此你怎麼看?你覺得父母離異,該不該私自給孩子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