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寧市公安局關於
禁止無人機等“低慢小”
航空器飛行的通告

因大型群眾性活動安保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關規定,決定在2025年5月29日0時至5月30日24時期間,對我市“低慢小”航空器加強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於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為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空飄氣球、系留氣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險性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物)。
二、2025年5月29日0時至5月30日24時期間,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西寧市區(大通縣、湟中區、湟源縣、東川工業園區、南川工業園區、甘河工業園區)範圍內進行“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
三、各單位、組織及個人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民航、公安機關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擁有、使用者的登記管理工作。執行新聞宣傳、軍事、測繪、農林作業等飛行任務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依法履行手續,按相關要求報備(需要報備請前往西寧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上述禁飛區域內飛行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西寧市公安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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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西寧公安;
責編:王有婧;
監製:苑玉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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