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催辦令,加快移民美國的進度

近年來,美國移民局拖延審理的移民申請數量越來越多。從過去兩個財年的情況來看,美國移民局處理案件的平均時間增加了46%。

美國移民局處理移民案件的效率降低,導致了眾多案件的囤積。美國移民局2018財年的報告中顯示,拖延移民申請的數量約為570萬件,同2016財年相比增加了29%。

自2011年起,美國移民局便開始對職業移民綠卡申請人的工作許可(EAD)及回美證(AP)申請進行同時審批。

但近期我們收到消息稱,美國移民局開始將兩項申請分開審理,目的是為了能夠集中資源,盡量縮減對前述兩項申請同時審批所需要的18到24個月的時間。

在上述狀況下,美國移民申請人在專業律師的協助下辦理聯邦催辦令是一個十分有效的辦法聯邦催辦令是由高等法院發出的司法救濟方式。

聯邦催辦令可以向任何次級法院、行政機關、公司等,以法律強制要求其對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

大多數情況下,催辦令遞交之後的2-4個月內,美國移民申請人就會拿到審理結果。一般而言,申請人若在簽證平均審理時長的一年之後。

還未得到審理結果的情況下,可選擇辦理聯邦催辦令,通過法律手段介入來得到審理結果。


聯邦催辦令需要在律師的協助下完成。在辦理聯邦催辦令的過程中,也涉及到了一系列的問題,例如催辦的對象是誰,何時進行催辦等。

因此,申請人需要一位有權威從業資格,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幫助,才可順利辦理聯邦催辦令,早日得到案件的審理結果。


如果你的H4、EB5或者其他類別的EAD申請或是延期(I-765)已經遞交到移民局,但超過了正常審批時間(某些申請也可以按照30天)還沒有結果,那麼你就可以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催辦令起訴。

要求美國移民局必須在一定時間內對你的申請作出決定。這時,移民局很可能單獨拿出你的案子來審核,案子大概率會在短時間(訴訟結束前)成功獲批。

對於H1b、H4、L1、L2、EB1、 I-526、I-829 等等類別都有很多有利於申請人的判決!聯邦法官的判案基於三個原則: 移民局的拖延 unreasonable delay 是否給申請人或受益人在工作機會、投資機會、家庭團聚方面帶來極大的困擾和損失,這些拖而不決是不能接受的!包括疫情嚴重、經費緊張也不能成為借口!必須在60 天內立案、調查、解決、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