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管委會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同時縮短審批時限。”的政策措施,特制定相關認定管理辦法如下:
壹
認定標準
上海自貿試驗區區域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推薦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經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一)知名獎項獲得者或高層次人才計劃入選者
1.諾貝爾獎、菲爾茲獎、沃爾夫獎、克拉福德獎、圖靈獎、普里茨克建築獎等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或提名者;
2.中國政府“友誼獎”、“國際科技合作獎”等國家級對外表彰獎項獲得者;
3.中央“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外專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入選者;
4.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5.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引進傑出技術人才計劃”入選者;
6.人社部“回國(來華)定居工作專家項目”、“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計劃”、“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計劃”、“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入選者;
7.國家外專局“高端外國專家項目”、“引進海外高層次文教專家重點支持項目”、“海外名師引進計劃”入選者;
8.上海市“榮譽市民”、“白玉蘭獎”、上海市科學技術獎等省部級獎項獲得者;
9.上海市“海外高層次人才計劃”、上海市領軍人才等省部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10.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上海高校特聘教授(東方學者)崗位計劃、上海市青年科技啟明星計劃、上海市優秀學術/技術帶頭人計劃、上海金才工程的入選者;
11.上海自貿試驗區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包括浦東新區“百人計劃”入選者、浦東新區“500首席科學家”計劃當選者等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和重大人才項目支持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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