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巨大的發展空間,還是給很多移民申請者以動力,每年選擇申請美國移民的人數依然居高不下。
今天就為大家推薦EB-1A傑出人才移民項目,備受高端人才青睞。
EB-1A
美國傑出人才簽證,根據美國移民法(Immigration Nationality Act)第203(b)款(1)條(A)項的定義,“傑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簡稱EB-1A),又稱特殊技能人才。
申請人在科學、藝術、教 育、商業、或體育領域裡具有特殊能力,得到廣泛認可,取得很高成就,並且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的聲譽與成就,其成就和貢獻在該領域達到頂峰。
移民優勢
1. EB1A不需要勞工許可證申請程序
在第二類優先(除NIW)申請和第三類優先要經過勞動認證計劃。第一步向勞工部(DOL)申請勞工證。一旦獲得批准,然後進入第二步,提出I-140申請。
一旦綠卡名額優先日排到之後,然後到第三步,提出I-485申請。相比之下,EB-1A不需要勞工證,並直接提出I-140申請。這不僅簡化了應申請環節,並縮短申請時間,降低了申請費用,同時也大大降低了移民申請的不確定性。
2. EB1A受職業移民排期的影響比較小
目前,對於在中國內地出生的申請人來說,只有三個優先類別中的第一優先類別(EB-1)名額比較充足。第二類和第三類優先事項都需要等候。
雖然職業移民申請人仍可在無配額的情況下提交I-140申請,但在I-140申請獲批後,他們必須等候有配額之後才可提交I-485申請。
在這種情況下,EB-1A將有突出的優勢。因為EB-1A目前有名額,申請人可以提交I-140的同時遞交I-485申請。一旦I-485被批准,綠卡申請過程就可以畫出一個完美的結局。因此,選擇EB-1A可以顯著縮短申請時間。
3. EB1A不需要通過美國僱主提供支持
相比第一類優先中的另外兩種選擇,不限制僱主是EB-1A的另一優點。申請人在遞交EB-1A申請前後和申請被批准前後,你可以隨時更換僱主。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以提出EB-1A申請時,甚至不需要在美國有工作。
相關法律要求EB-1A申請人在綠卡批准後繼續在該領域工作,但在申請時不要求EB-1A申請人在該領域工作。因此,法律只要求EB-1A申請者在申請時證明其“打算”繼續在這一領域工作。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人必須至少提供上述十項證據中的三項,以證明其已達到該領域的最高水平。在EB-1A程序審理中,移民局更多地關注在每個條件下提供的證據的強度,而不是申請人是否至少滿足了三個條件。
4. EB1A不與其他移民項目衝突
EB1A項目不易其他項目產生衝突。有不少客戶就是在等待其他項目漫長排期的時候,選擇辦理EB1A傑出人才移民。
EB1A不僅排期短面試快,在排期表上跳動的幅度最大。另外,就算申請EB1A沒有成功,也不會影響您已經遞交的項目和未來打算遞交的項目。倘若您比較着急獲得美國護照的,思考過符合相關條件,可以考慮EB1A傑出人才。
5. 十選三,EB1A門檻並沒有想象中高
有很多並未了解EB1A的客戶會被其前期較為誇張的宣傳所嚇到,但其實EB1A的的門檻並沒有高到要諾獎得主的程度。對於大部分的客戶來說,只要滿足下面十項中的三項即可以放心遞交。雖然說十項標準里,有說過要求國際大獎的單獨在外的,大多數申請者需要的是十項中的任意三項,
如下:獎項、協會成員、媒體報道、評委、原創性貢獻、學術文章、藝術展覽、組織機構的領導或者重要成員、高薪資、商業成就。
申請條件
申請人須滿足下述條件中的至少三項
1. 在所在領域內,獲得過省級、國家級或國際性獎項;
2. 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協會;
3. 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道過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或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 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對其專業領域或其它相關領域內的作品進行評審鑒定;
5. 在學術研究,藝術,體育及教育領域,曾經做出獨創性、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6.在所屬專業領域的國內國際刊物期刊或其它重要媒體上發表過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學術文章等;
7. 在國家級或具有較高聲譽或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舉辦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
8. 在工作機構、重要專業組織、團體擔任主要領導或其他重要職務(需要全國範圍內或專業領域內);
9. 在相關領域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於其他同行;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方面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