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移民局確實更新了有關兒童申請永居的路徑,讓很多媽媽們心情激動的認為自己在英國留學的孩子,馬上滿7年了,可以直接申請綠卡。
但所謂七年永居路線與一些家長的期待並不完全一致。
簡單來說:6月20日的法律執行日期,源自於今年3月25日的statement of change, 英國移民法修改草案中的,針對以下兩種情況作出的規定:
1. 如果孩子出生在英國,連續居住英國滿7年,可以申請英國綠卡;
2. 如果孩子不是出生在英國,但是滿足一下3個條件,可以申請英國綠卡
條件1: 進入英國的時候是18歲以下
條件2: 在18-25歲之間獲得人權類簽證(人權保護,政治庇護等等)
條件3: 持有具有永居導向的人權類簽證(如兒童簽證、配偶簽證、未婚伴侶簽證、家長簽證、Private Life簽證等)滿五年,且申請時需持有Private Life簽證不少於一年。
可以看出,7年可以讓孩子申請綠卡的新法案非常有吸引力,實際上,他有着他的深層原因。
首先,該法案針對的事實情況是針對於需要續簽Private Life的申請人家庭,只是為他們提供方便無需在七年的等待後再申請2.5年的Private Life簽證,可以直接申請英國永居。
因此,該法案主要獲益的是孩子出生時尚未取得英國綠卡或國籍的情況。需要父母中任意一方在孩子出生前就具備英國永居或英籍身份。
如果父母在孩子出生時尚未取得永居,則孩子出生時即可申請與父母簽證類型對應的家屬簽證(Dependent Visa)。
總體來說,這次政策的變化,主要還是針對人權類的簽證,特別是持有人權簽證的兒童。在申請綠卡時,英國政府放寬了相關的要求,即在父母雙方沒有獲得英國綠卡的情況下,由過去的兒童必須持有2.5年Private Life簽證滿10年這一規定,改為滿5年即可申請綠卡。而至於在英國出生的孩子,連續在英國生活滿7年,大概率是可以獲得綠卡的。當然,移民法對於人權類永居申請的審理依然在於審視申請人與英國社會的聯結。
因此,在評估“七年永居路徑”的申請時,要關注孩子的父母的簽證狀況和身份狀況,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而所謂“留學七年即可獲批英國綠卡”的言論,是非常荒謬而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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