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武漢市委批准,武漢市紀委監委對武漢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機關黨組成員、武漢市城市運行管理中心原主任周大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周大鴻背離初心使命,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參與違規吃喝、違規打牌;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在經營活動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接工程項目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周大鴻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武漢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武漢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周大鴻開除黨籍處分;由武漢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武漢發布、武漢市紀委監委、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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