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實習醫生羅帥宇墜亡。警方很快認定“排除他殺”,但家屬卻始終無法接受:沒有屍檢、證據不明、疑點重重,究竟是誰關上了“真相”的大門?
如果認為自殺 家屬無法查閱公安偵查卷宗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刑事律師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階段才能查閱案卷材料。
若公安機關認定排除他殺、未立為刑案,家屬及律師都無權查閱任何勘查記錄。
這也意味着:案件若早期“定性為自殺”,家屬將無法逐一對比各個疑點、質疑公安判斷的依據。
家屬披露疑點 現場結構與物理可能性
據家屬披露,羅帥宇的墜落點距宿舍有約7米的水平距離,中間隔着一個狹窄的隔離孔。這種物理結構,被許多網友質疑“根本跳不過去”。若屬實,僅這一點就值得嚴肅重查;
羅生前曾撥打110報警,並留下可疑短信;
遺物中,眼鏡碎裂、宿舍內有疑似打鬥痕迹;
衣物、隨身物品的破損與散落情況也未獲官方通報。是否符合典型高墜致死特徵?
墜樓案件公安處理機制
理論上,凡墜樓事件,公安應啟動“刑事案件先期處置機制”,承辦人員主觀上會按他殺案件辦理;
刑偵、法醫、痕檢等多部門應同步趕赴現場,然後就是封鎖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包括:
牆沿/平台邊緣是否有鞋印、抓痕,這個是判斷有沒有自主攀爬;宿舍或房間內是否有打鬥痕迹;
衣物是否完整,有無撕扯、拖拉、褲腰帶勒痕;
眼鏡、錢包、手機、手錶是否破碎、看它們的落點是否一致;
有無遺書、留言、錄音等。
核心問題 沒有屍檢的命案
家屬稱當時“拿不出3萬元屍檢費”,又被醫院勸阻——以“避免孩子再次受傷害”為由。更重要的是,醫院暗示可以協商補償,最終家屬簽下“認定自殺”協議,獲得85.3萬元賠償金。
因為沒有屍檢,那死亡方式無法客觀確認,是否頭部着地、是否有勒痕、外傷是否符合墜樓高度等,這方面的證據的關鍵依據就缺失。
同時司法追責程序的困難也增加,因為就算後續立了刑事案,涉嫌謀殺,也只能依賴書面材料、現場勘查與恢複數據等間接證據,來定罪,那是對被告打證據不足,有利。
衛健委現在的答覆
2024年12月,家屬將恢復出的舉報材料提交衛健委。2025年6月,湖南省衛健委答覆稱:“材料已移交公安,成立聯合調查組,正在核實中。”但至今,案件性質仍無明確說法,公眾亦無法得知調查細節。
如果最後認定為“自殺”
若最終仍無新線索、案件認定自殺,或也沒有其他犯罪線索,除了已經判刑的劉翔峰。
有網友建議家屬公開舉報材料,推動輿論監督。
法律上,我個人理解是可行的:
這些材料屬於羅帥宇生前個人財產,父母作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保存、使用其遺留資料。
如材料涉及醫療腐敗、刑事犯罪,屬於公共利益範疇,家屬具有公民舉報權與輿論監督權。
他們可以公開部分截圖、錄音摘要、文稿節選;涉及醫療病歷、患者信息、住院記錄等隱私,打碼處理。
結語
當司法程序難以回應全部疑點,或許應讓存疑的材料在公眾監督之下,接受陽光的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