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5月12日消息,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張效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效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張效廉 資料圖
張效廉出生於1964年4月,山東梁山人,曾任黑龍江省省長助理、省政府黨組成員,省森工總局黨委書記,牡丹江市委書記等職,2007年任哈爾濱市委副書記、市長,2010年任黑龍省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18年11月他轉崗全國政協,2024年10月被查,今年4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張效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官迷心竅、利令智昏,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廉潔底線失守;
公器私用,將手中的公權力作為謀私斂財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工作安排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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