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區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張建國一審獲刑13年

2025年3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北京市丰台區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張建國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建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被告人張建國受賄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源:“京法網事”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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