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天購”商標維權一審判決揭曉,背後真相令人震驚!

2025年2月25日,山西晉根堂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公司”)的律師團隊前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以原告的身份參與了“淘天購®”商標撤三複審裁定結果行政訴訟案件的開庭審理。

在此次訴訟當中,被告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第三人為北京星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星潮”)。

庭審期間,我公司提交了包含授權協議、交易憑證、公證書、媒體報道等多方面內容的上千頁使用證據,系統呈現了“淘天購®”商標在商業活動中的持續使用軌跡,證明該商標一直在正常使用且具有商業價值。

本周,一審判決已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第三人北京星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針對“淘天購®”商標提出撤銷申請是否具有惡意,並非本案的審查範疇,亦不能成為判斷本案訴爭商標能否維持註冊的考量因素。

對此裁定,我們作為原告,表示非常不解。

正如我方律師在庭審上的發言,北京星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行徑令人費解。他們先是於2022年4月17日,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申請撤銷“淘天購®”商標;

(出自北京星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撤三答辯通知書》)

緊接着在4月20日,又以“模仿‘淘寶、天貓’”為借口,再次申請對“淘天購®”商標進行無效宣告。

(出自北京星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註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書》)

2023年4月18日,該公司開始大量、密集地申請註冊與“淘天”相關的商標,數量竟多達54件,其覆蓋範圍之廣,涉及電商、金融、物流等全產業鏈條。如此大規模的商標申請行為,本就值得懷疑,而更令人震驚的是,該公司在2023年7月15日,將這些仍處於註冊流程中的“淘天”商標全部轉讓給了淘天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6日公證書截圖)

(現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截圖)

北京星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一面以“不以使用為目的”的理由,申請撤銷我們有明確使用證據的“淘天購®”商標;一面自己卻毫無使用,直接將商標轉讓。這種行為,究竟算什麼?難道他們所謂的“不以使用為目的”,只是用來攻擊我們的幌子嗎?難道他們自己就可以毫無顧忌地進行商標轉讓,而我們卻要因此承受不實的指責?

北京星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申請撤銷“淘天購”商標的前提,是為了註冊“淘天”商標。他們這種行為,明顯是有預謀、有惡意的。他們試圖通過不正當手段,達到自己的商業盈利目的,而全然不顧我方的合法權益。我們有明確的使用證據,而他們卻毫無使用,直接轉讓,這種行為不僅違背了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更是對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的嚴重破壞。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商標註冊應以使用為目的,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註冊申請應予以駁回。《商標法》第七條也明確要求申請註冊和使用商標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法》不僅是知識產權領域重要的單行法,也是規範市場主體商業活動秩序的重要法律之一。它秉持人民至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理念,保障商標的依法註冊、有序使用、嚴格保護,助力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

北京星潮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行為既違反了《商標法》的相關規定,更有違《商標法》的立法精神,嚴重攪亂了社會秩序和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