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日記·3月8日 | 法理情,時度效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作常委會工作報告時,往往會預告今後一段時間國家立法的“發力點”。

趙樂際委員長今天的報告顯示,今年將圍繞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國家發展規劃法、金融法等,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破產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這些領域,都關乎“國之大者”。其立法工作的要求,顯然不止於“有沒有”,更要看“好不好”。

正如報告中強調的,提高立法質量,“遵循客觀規律和立法規律”是一條根本遵循。

理解、尊重、遵循規律,意味着從底層邏輯看問題,從框架結構看問題,從關聯事物看問題,從落地效用看問題。這對立法工作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這四條,不僅是衡量立法“好不好”的標準和尺度。經濟社會、民主法治,方方面面都應以之為準繩。

“兩高”的報告也體現了這種思維。比如應勇檢察長說,要引導檢察人員善於從紛繁複雜的法律事實中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係,善於從具體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善於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實現公平正義。

司法實踐中,不是每個案件都能輕鬆查清看懂弄透,機械司法、就案辦案往往會造成預期之外的負面影響。

要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就從整體大局、長期走向、現實需要的角度再審視,從天理、國法、人情的維度再理解,才能更好地增進辦案的“時度效”,進而更好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讓人民群眾感到公平正義。

注重時度效,特別是政府工作的時度效,有些問題是必須格外警醒、堅決摒棄的。

生態環境部部長黃潤秋在部長通道上,堅決反對各類簡單粗放“一刀切”式的環保治理,堅決反對個別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的整改,堅決反對各類弄虛作假走過場的環保形式主義。

三個“堅決反對”,直指懶政、官僚作風、形式主義。比起統籌思考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之間的辯證關係並落實在實際工作中,種種“一刀切”、層層加碼、弄虛作假的做法,或許更容易獲得眼門前的“政績”,但於長遠、於綜合效應,貽害無窮。

這又回到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的工作要求,也回到對規律的遵循。任何事物都有規律,工作要着力、要發力,但不能用蠻力。

這也是個廣義的“法理情”的問題。不管不顧一刀切、以至於過猶不及,顯然不是規律。

這是非常基本、相當底層的要求。無論做什麼工作,莫不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