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涉壟斷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釋 7月1日起施行

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辦新聞發布會,發布了《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據悉,《解釋》將於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將在未來相當長時間內對於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審理壟斷民事案件發揮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陶凱元表示,2012年《壟斷民事案件規定》主要規定壟斷民事案件訴訟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對於《反壟斷法》實體條款的司法適用未作解釋和規定,難以滿足審判實踐需要。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新的反壟斷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自2021年立項至今,歷時三年,先後五輪徵求院內外單位和地方法院意見,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並於2022年11月1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又經多次討論修改和研究論證,形成送審稿,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審議後通過。

▲資料圖

據介紹,《解釋》在吸收合併2012年《壟斷民事案件規定》全部條文基礎上,就反壟斷民事訴訟相關問題作出系統規定。其中,9個條文基本沿用2012年司法解釋的規定,5個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正或者補充,同時根據新司法解釋的體系邏輯相應調整了順序;新增37個條文,主要涉及《反壟斷法》實體條款特別是修改條款的解釋和適用。

《解釋》共51條,分為六部分:

第一部分集中規定程序事項,主要包括壟斷民事糾紛案件的界定、起訴方式、案件管轄、合併審理、證據認定、公益訴訟、中止訴訟等。

第二部分規定相關市場界定。相關市場界定是反壟斷執法司法的一個基礎性、前提性工作步驟,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該部分主要規定界定相關市場的原則要求、證明責任、分析方法、考量因素等事項。

第三部分規定壟斷協議,主要規定橫向壟斷協議中的協同行為、行為主體、藥品專利反向支付協議、算法協議、跨平台最惠待遇,以及縱向壟斷協議的舉證責任、反競爭效果認定及其例外,組織幫助行為、壟斷協議豁免等事項。

第四部分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主要包括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各種類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分析認定等事項。

第五部分規定民事責任,主要包括有關民事責任形式、損失認定、行為效力、訴訟時效等事項。

第六部分是附則,主要規定新舊《反壟斷法》銜接適用及司法解釋的時間效力。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北京報道

編輯 張尋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