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工作已經進入了法治化的新階段

新黃河客戶端北京5月17日電(記者王立奎)近日,《生態保護補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面向社會公布,並將於6月1日起施行。5月17日下午,國新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有關情況。

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郭蘭峰

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郭蘭峰說,生態保護補償工作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個年頭,今天總算出台了《生態保護補償條例》,這是一個突破性的進展,標誌着我們過去的一些工作經驗、好的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也就是說,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這項工作已經進入了法治化的新階段。

第一,有利於推動保護改善生態環境。多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相關部門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生態保護補償政策措施。這些政策都是引導性的,應該講起到了很多作用,但是效力沒有《條例》強。制定這個《條例》,就是要把這些制度穩定下來,你再不做就違法了,過去不做,頂多是工作層面的批評,很多地方工作量投入有多大,主要是看政策力度的大小。政策會隨着形勢的變化而變化,《條例》是比較穩定的,這能夠讓參與生態保護主體的預期穩定下來。

第二,有利於推進區域之間合作。我們知道,區域間合作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特別是在利益發生衝突和矛盾時,區域合作很難形成。雖然知道大家一起做的話效率會很高,但是由於各種原因,各自按照自己的方式去做,效率就低。《條例》探索形成了“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格局。我們也希望流域涉及的地方政府由“行政區域自治”進入“協商合作共治”,也就是說大家在治理流域的時候,不要各自去治理這條河、這條湖,因為可能這裡治理標準很高,那裡的治理標準很低,合在一起,治理的效果還是沒有達到。還比如,如果我在上游,我這邊不治理,你那邊拚命治理,還是會出問題。出台《條例》有利於提升各地區的主體功能,相當於在區域合作方面開了個頭,將來還會促進經濟、社會公共服務等其他方面的合作。

第三,有利於推動生態保護主體的正向激勵。《條例》完善和健全對重點區域和保護主體的長效補償機制,堅持正向激勵為主,支持相關主體更好地履行維護生態安全和改善生態質量的義務。

循大道、至萬里。制定好《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條例》是一個頂層設計,但是要真正把它落實下來,還需要我們各個方面齊心協力。下一步,我們將把《條例》作為一個新的起點,會同有關部門全力以赴推動相關工作落實落地。

生態保護補償涉及範圍廣、領域多。如何統籌各方面力量推動相關工作?

對此,郭蘭峰表示,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涉及部門多、省市多、利益主體多,這項工作很複雜。2016年,我們成立了生態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這是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牽頭。很多涉及部門間、省市間的利益,雙方達不成一致的時候,都可以通過部際聯席會議來協調解決。當然,這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一定要務實管用,真正解決這些跨區域、跨部門的問題,這項工作從2016年起持續開展。《條例》出台後,我們要更加發揮好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使各部門、各地區反映的問題能夠在更高層面上協調解決。同時,我們也會主動通過調查,研究如何更好地解決涉及不同部門、不同省市間的這些問題。

同時,在補償工作過程中,大家一看到補償,就會聯想到給多少錢的問題,實際上有些時候補償的範圍可能更廣。舉一個例子,如生態環境的受益方,也不一定非要拿多少錢給它,我們可以在一定範圍建一個產業園,發展一些低碳的、低排放的、污染小的綠色產業。通過大家一塊兒共建這些產業,使保護生態的地方有財政稅收,老百姓有就業能夠拿到工資,這不是皆大歡喜么。所以說,不一定完全是我們每年給你們轉移支付多少錢。這個方法雖然比較直接,但有很多時候,生態產品價值很大,很難真正能把它的價值轉化為價格。

郭蘭峰舉例表示,比如說,這一噸水是有市場價格,你按照一噸水的市場價格去補償,可能就有問題;像空氣,它是流動的,我這個地區為整個區域的空氣質量改善作出了貢獻,到底應該補償多少?很難界定。與其這樣,我們不如通過產業發展實現共同富裕。下一步,我們要在這方面多下點功夫。我相信,只要保護生態的人、保護生態的單位或者企業、保護生態的區域能夠獲利,他就會有積極性,否則我這麼窮,沒有發展起來,我就沒有這個動力。所以,這些工作更多的是要綜合、要統籌,要多在這方面下功夫。

記者:王立奎 校對:湯琪 編輯:劉玉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