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退休職工獨生子女增發養老金的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關於重慶企業職工退休後能不能享受獨生子女增發養老金的政策,這是目前很多網友比較關注的問題,以前我也寫過關於重慶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增發養老金相類似的文章,但由於已經有好幾年的時間了,網友們要找過去文章估計比較困難,這一篇文章也許會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疑惑。

我也是在重慶辦理退休的人員,過去對於退休後還要享受獨生子女補貼是不知道的,也不知道還有這個政策。但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辦理退休手續的同事告訴我,要我提交獨生子女證,提交獨生子女證,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可以增加3%的養老金。

既然有這麼好的事情,那麼無論如何也要去找到自己的獨生子女證。由於我是從四川到重慶工的,以前的獨生子女證都是在四川老家辦理的,經歷了好幾次搬家,不知道丟到哪裡去了,真的很難再找到。我們那個時候幾乎都是獨生子女,大家也是知道的,但是獨生子女如果沒有獨生子女證,也是無法享受加發養老金政策的。

實在找不到了,好在當時我在單位是享受了獨生子女補貼的,財務有補貼的依據,老家所在的居委會也為我出具了證明,憑這些依據,總算在重慶戶籍所在地的社區申請補辦了獨生子女證,順利在辦理退休時,領取到了本人基本養老金中增發的養老金。

我的親身經歷證明,重慶市對於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後享受增發3%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政策是存在的,也是實實在在的。但具體是怎麼規定,有哪些政策依據,我那時沒有去關注。所以現在我們來關注重慶這方面的政策規定,也是為了幫助更多符合條件的人,享受到這個重大的民生政策,惠民政策。

按照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按照這一條的規定,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主要是指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的職工,這是在辦理退休時增百分之五的退休金。當然這個職工不僅僅是指企業職工,也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內。由於《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重慶市的地方法規,規定比較原則。

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照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那麼重慶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增發養老金是怎麼規定的呢?

按照原重慶市勞動局渝勞辦發〔2000〕261號,即《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精神,按照《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第五條第2項第三款的規定,1996年1月1日以前參加工作,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退休時以《實施辦法》計算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發3%的基本養老金。

渝勞辦發〔2000〕261號,即《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是目前重慶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增發養老金的政策依據。當然這個文件規定是是有條件的。一是指1996年1月1日前參加工作的或是繳納養老保險的職工,二是要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包括以前的獨生子女證,三是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的人員。

那麼對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或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還能不能享受獨生子女增發養老金的待遇呢?

經過搜索發現,重慶市原來的計生委、人社局在2010年聯合下發了一個76號文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及原市人口計生委《關於做好獨生子女父母增發基本養老金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即渝人口計生委發〔2010〕76號),但這個文件公開搜索不到,也就沒有辦法知道具體的內容。

綜上所述,以上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重慶獨生子女父母增發養老金的公開信息,對於1996年1月1日之前參加工作或是參保的職工,按照基本養老金的3%增發養老金,這個政策是明確的,但對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退休後能享受什麼樣的增發政策,需要諮詢當地社保部門或是衛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