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女子代購多個愛馬仕皮包逃稅30餘萬被判刑

11月6日,據京法網事: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涉走私普通貨物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代購多個愛馬仕皮包構成走私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案情簡介

31歲的王某某偶爾為他人代購名牌皮包賺取生活費,一般通過微信與上下家聯繫。2016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間,王某某在明知從境外購買貨物入境應繳納關稅的情況下,從居住在境外的王某(另案處理)處購買愛馬仕手提包7個、錢包1個,又從其他國家購買了愛馬仕手提包1個,均交由王某團伙帶入國內。王某及其團伙長期從事走私行為,其通過行李箱夾帶的方式將涉案皮包走私入境,王某某接貨後用於銷售牟利。經計核,王某某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328394.10元。2021年10月,北京海關緝私局前往王某某家中將其查獲歸案。

審理裁判

該案於近日在北京四中院公開開庭。庭上,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王某某表示,“事情發生以後,我個人比較後悔,我認識到自己法律意識淡薄,自願認罪認罰,彌補國家損失。”

經審理後,北京四中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在進口貨物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繳稅額人民幣328394.10元,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鑒於王某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且能夠主動繳納全部偷逃應繳稅款及罰金,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等情節,依法可對王某某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此外,對於王某某的辯護人關於王某某“未參與走私犯罪的實行行為,支付費用行為僅對走私犯罪的完成具有輔助性質作用,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對較小”的相關辯護意見,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未予採納。

最終,北京四中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扣押在北京海關緝私局的人民幣328394.10元用於補繳被告人王某某的應繳稅款。目前,該案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說法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對於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逃稅金額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偷逃應繳數額較大”對應的數額為“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而王某某偷逃的稅款328394.10元正好在此區間內,因此被判處了相應刑罰。

要知道,海外代購和走私犯罪行為之間只有一線之隔,是否違法取決於代購後是否申報和繳納稅款。目前,我國對於普通入境旅客的個人自用合理數量行李的免稅額為5000元,不論是採用郵寄還是其他運輸、攜帶的方式,超出免稅額的個人自用物品或商業代購的物品均應在入境時主動向海關申報納稅,否則將有可能構成走私犯罪。

【來源: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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