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春生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李春生利用擔任河南省新縣縣長、縣委書記,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訓練局局長,廣東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推進、工程承攬、職務晉陞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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