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把機關事業單位車補當成一項新福利進行廣覆蓋!

為了解決專車泛濫,減少公車費用的支出,相關部門出台一個以車補代替專車的方案,將以前養公車、養一大批駕駛員的費用,用於補貼需要用車的人員,減少公車的購置和配置。

將這部分費用的一部分補貼給機關經常出差的幹部,需要使用公車的工作人員。通過算賬對比的結果,車補制度實行以後,可以大幅度減少公車費用的支出,不管是財政撥款的機關、事業單位,還是國有企業,都會減少很大一部分成本費用。

但是車補制度實行以後,帶來了新的不平衡,部分享有車補的人,出差還是需要派車,一邊享受着車補待遇,一邊繼續享受着公車待遇,只不過變通了派車的方式。比如由沒有享受車補待遇的工作人員去派車,領導搭乘工作人員的車,或是乾脆叫下級單位或是部門派車接送。

如此執行的結果,是將一項減少三公經費支出的好制度,由於在執行環節走了樣,車補制度也逐漸從用車補貼變成了福利,享受的人自然高興,每月增加了好幾千元的費用。沒有享受到的人則怨聲四起,有關的部門、有關單位的為了新的平衡,擅自擴大的車補的範圍,這顯然是對這項制度的濫用和擴大化。

對於一些沒有享受到車補的工作人員,比如機關單位的普通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的內勤人員,國有企業的中層幹部開始抱怨自己為什麼沒有車補?這些人本來就沒有出差的任務,即使偶爾出差也是報銷了出差費用,根本就不屬於車補的範圍。

在實行機關事業單位車補的過程中,必須要注意不要將這種補貼當成是一種福利來享受。一些機關單位在用車時,不僅將私事和公事混在一起,還經常使用高檔豪華車輛,甚至將公車當成私家車來使用。這種做法顯然是不正確的,也違背了政府實行機關事業單位車補的初衷。

此外,機關事業車補的覆蓋範圍也有一定的限制。雖然這種補貼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務出行的成本,但是並不是所有公務人員都能夠享受到這種補貼。一些基層單位和偏遠地區的公務人員,由於工作需要,用車更為頻繁和有必要,因此更需要在用車方面得到保障。

目前各地的車補制度已經不斷完善,我們呼籲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未來的改革中,不應逐步擴大機關事業車補的覆蓋範圍。對於有公務出行的人員,沒有享受到車補的人員,應該有一定的配套措施,保障機關工作人員出行和執行公務員的需要。

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車補是一種降低公務出行成本、提高公務效率的措施,但是不能將其作為一種福利來享受。同時,相關的部門和單位也應該注意完善相關的管理機制,加強監管力度,確保機關事業單位車補恢復到本來的面目,而不是擴大成為一種新的福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