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別墅“入室搶劫被狗咬死”事件,居然要66萬的索賠,太不要臉了……
趙先生家庭條件不錯,住在一棟別墅里,但由於工作原因並不經常在家。因此,他養了兩隻狼狗,專門用來看護和保衛他的房子。
然而,出事了。
某天,一個男子偶然經過,看到趙先生家宅邸的壯麗景象,產生了貪念,想要從中撈點好處。
經過幾次偵查後,他確定屋主不在家,於是翻牆進入院子,準備動手。
可是還沒跳進院子,他就聽到狗的狂吠聲,連某一望,發現這兩條狗體型龐大,硬闖過去肯定會招致麻煩。
他只得先行撤退。
然而,連某並不甘心,他決定先解決掉這兩條狗,再去行竊。
他弄到兩根骨頭,塗上毒藥,扔進院子里,然後等待藥物發作。
過了十幾分鐘,連某覺察狗已經沒有動靜,便迅速翻牆進入,發現兩隻狗完全沒有動彈。
連某內心欣喜,跳進別墅院子,準備展露身手。
沒料到,兩隻狗聽到動靜,又立即蘇醒過來,發現連某這個不速之客,立刻向他撲過來。
一時間,狗的咆哮聲和連某被撕咬時的慘叫聲,吸引了周圍鄰居的注意。
當人們趕到時,連某已經倒在血泊中,儘管進行了搶救,但無效,最終死亡。
儘管入室盜竊是由連某自己引起的不良後果,但連某的家人並不滿意。
他們要求趙先生支付66萬元的賠償金。
這種冤大頭咎由自取的情況讓趙先生感到十分無奈:他們來我家行竊,卻在我的別墅里喪命,將一座豪宅變成凶宅,竟然還要我賠償?
考慮到對方畢竟是失去了一條生命,出於人道主義,趙先生決定補償4萬元。
經過多次協商,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連某的家屬憤而將趙先生告上法庭。
他們不僅要求66萬元的賠償金,還要求趙先生承擔刑事責任。
看完這個案件,我對趙先生感到十分遺憾。
連某多次因盜竊被抓,卻始終不悔改,最終在自己的犯罪行為中栽了跟頭。
他明知自己的行為有風險,卻再次冒險作案,對於自己的行為,應該負起全部責任。
法院在審理中認為,連某明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帶來怎樣的後果,卻選擇無視,他的死與他人無關。
最終,法院判決趙先生無需承擔賠償責任,並駁回了連某家屬的所有訴訟請求,二審時也維持了原判。
這個結果才是真正令人欣慰的。
中國文化強調“死者為大”,連某的家屬顯然秉持着這種觀念。
他們認為,一條生命怎麼可能只值4萬元?
然而他們卻沒有想過,問題在於連某自己沒有珍惜生命。作為成年人,他不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卻指望別人為他的錯誤買單,這合理嗎?
早已經過去了“誰死誰有理”的時代!
如果觸犯了法律,即使失去了生命,那也是自己活該!
我有時會想,這種幼稚態度是如何形成的?
歸根結底,就是極端的自私。
他們不考慮自己的責任,抱着一種“有能力就盡量佔便宜”的思維,索要賠償,製造無端紛爭。
無論結果如何,他們可以上算盤:成功了,能得到一筆錢;失敗了,也沒有什麼損失。
面對這些人的胡鬧,一些部門和相關人員採取了一種“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態,讓他們嘗到了甜頭,也在無形中助長了這種錯誤觀念。
公眾對此深感厭惡。
我們的社會倡導扶助弱者、尊重老人和關愛幼兒,但一切有個度。
如果憑藉自己的弱點肆意攫取別人的財物,這樣的“弱者”值得同情嗎?
如果仗着年長,就理所當然地侵害別人的權益,這樣的老人值得尊敬嗎?
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不要臉地鬧事,認為正義的天平會偏向他們,那還有誰來保護普通人?
對於違法者的縱容,就是對守法者的不公。
一個文明的社會絕不會無條件地縱容不合理行為,“誰弱誰有理”、“誰老誰有理”、通過搗亂和耍無賴而得到一切的時代已經過去。
古人曾說:“聖王者不貴義而貴法,法必明,令必行,則已矣。”
這意味着一切以法律為準,而不是靠仁義來維持秩序,才能形成一個有序的社會。
我樂於見到更多那些鑽了空子的壞人碰壁的案例,樂於見到法律的鐵鎚狠狠地敲在那些投機取巧者頭上。
只有如此,善良才有依靠,我們這些普通人才能更有底氣地生活在陽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