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工作中,
被執行人擾亂正常司法秩序,
暴力侵害執行人員的現象時有發生。
不僅嚴重損害了執行人員的生命安全,
更是對司法權威的無情踐踏。
最近,
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
房屋騰退案件中,
依法對一名使用暴力方式
阻礙執行的被執行人罰款5000元。
具體怎麼回事?後果有多嚴重?
一起來看看
【案情回顧】
申請執行人南充某實業公司與被執行人杜某惠侵權責任糾紛一案,經法院審理判決,責令杜某惠限期搬離並返還房屋,並支付房屋佔用費若干。判決生效後,因杜某惠拒不搬離,實業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多次與杜某惠溝通,告知其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並釋明拒不履行應承擔的嚴重法律後果。但被執行人不僅不配合,還在執行現場大吵大鬧、抓扯執行法官,妄圖阻礙執行。
在多次警告無效後,執行幹警遂依法將杜某惠強制帶離現場,鑒於被執行人以暴力方式阻礙執行,高坪區法院決定對其罰款5000元,並指明其行為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若繼續一意孤行,將要承擔更嚴重的法律後果。
在得知法院要“動真格”後,一直拒不配合的杜某最終放棄“抵抗”,主動寫下檢討書並承諾在期限內自動搬離。
【法官說法】
執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公里,責任重大、任務艱巨,需要全社會的支持和配合。執行幹警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更是公平正義的守護者,任何阻擾執行工作的行為,都是對法律的公然挑釁,必然會受到法律嚴懲。
【法條鏈接】
拒不騰退房屋是一種對抗強制執行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行為人採取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南充市高坪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