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發布涉股權激勵勞動爭議典型案例

股權激勵民事案件性質如何定性?股權激勵協議約定糾紛適用外國法律是否有效?股票期權能否作為競業限制經濟補償?5月5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召開“妥善審理股權激勵案件 助推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新聞發布會,介紹該院及轄區法院相關案件審理情況及優化審理機制的經驗做法,同時發布涉股權激勵勞動爭議典型案例,並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作出維權提示。

北京一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馬來客主持發布會

2019年至2023年3月期間,北京一中院及轄區法院共審結涉股權激勵民事案件334件,2020年案件數大幅增長,較2019年增長135%,2021年起整體呈穩中有增趨勢。其中,勞動爭議案件51件,佔比15.27%;與公司相關的糾紛101件,佔比30.24%;合同糾紛案件179件,佔比53.59%。案件審理呈現案件輻射影響廣、訴訟標的金額高、法律適用多交叉、焦點問題集中複雜等特點。

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長李軍表示,妥善審理股權激勵案件,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護航首都高質量發展,需要積極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對此,北京一中院始終堅持平衡保護的審判理念,促進勞資雙方共同發展。建立涉股權激勵等新類型案件精審機制,構建以法官會議、調研小組為平台,以調研報告、學術文章、精品案例為載體,以調研成果助力解決新類型案件為最終落腳點的三位一體工作機制。依託法官會議、法官沙龍、“一案一表雙月報機制”,統一案件審理思路和裁判標準。圍繞股權激勵開展專題培訓、調研,形成優秀調研成果並發表於《人民司法·應用》,定期選取典型案例通過《人民法院報》、院微信公眾號等平台發布,將股權激勵相關內容納入科創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指引材料,並錄製專題普法公開課、開展法律講座,加強司法宣傳工作,延伸審判職能。

發布會上,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吳博文法官發布了涉股權激勵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在魯某與A公司一案中,法院揭示股權激勵本質上屬於對勞動者提供勞動給予的對價。在劉某與B、C公司一案中,法院提示當訴爭涉及勞動者權益保護,雙方關於適用外國法律管轄的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在高某與F公司一案中,法院揭示當以股票期權作為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約定,相對於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對勞動者較為不利時,該約定無效,應當視為未約定經濟補償。

“涉股權激勵勞動爭議案件不僅涉及企業長遠發展的動力、潛力以及勞動者尤其是高端人才的切身利益,更影響創新軟環境的發展。北京一中院一直高度關注與社會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新型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情況,致力於研究此類糾紛的新情況新問題,梳理審判思路,為統一裁判尺度積極貢獻力量。”北京一中院副院長馬來客表示。


代表委員建言

市人大代表劉富勇

一中院對於涉股權激勵民事案件尤其是勞動爭議案件,堅持平衡保護的審判理念,對於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勞資雙方共同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一中院有一支政治素質與業務能力雙過硬的勞動爭議審判隊伍,希望這支隊伍多多走入企業、走入基層商協會,對勞資雙方進行普法,防範潛在勞動爭議的發生;也希望法院加強對企業勞動合同範本製作等合規用工方面的引導。

市政協委員林英釗

在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時代背景下,一中院此次新聞發布會召開得非常及時,符合企業發展的需求。發布的典型案例對於企業規範用工、完善股權激勵機制,具有重要作用。涉股權激勵案件多為疑難複雜案件,一中院敢於直面挑戰並深入研究,對於激勵人才、促進企業長遠發展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具有積極意義。


供稿:北京一中院民六庭

作者:高天琪 李湉

編輯:孫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