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風聲鶴唳,美國指責中國氣球違反國際法,但實在站不住腳

據環球網報道,中國氣象氣球誤入美國本土引起的餘波仍在美國回蕩,不少美國人對此破防,尤其以共和黨最為鬧騰,聲稱拜登對華過於軟弱,要求美軍儘快擊落氣球。

隨着美國媒體持續炒作此事,如今有更多的細節被披露出來。

美國在1月底就知道氣球存在

此前五角大樓曾以安全為由,沒有下達擊落命令,但根據“福克斯”等美媒的說法,由於氣球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截面積太小,美軍現役的防空系統無法鎖定目標,只能派遣戰鬥機嘗試攔截或擊落。

氣球在接近2萬米的高空飛行,前往攔截的f-22升限不足,不得不採用了急躍升戰術,也就是以拋物線狀態讓戰機短暫上升至2萬米高空,但社交媒體一張照片顯示,f-22的急躍升戰術疑似失敗,在空中留下一道下墜狀態的航跡雲。

此外,綜合加拿大媒體《渥太華城市報》和航空研究員斯特凡·沃特金斯的說法,加拿大早在1月29日就注意到氣球穿越本國西部,加拿大空軍一架cf-188戰鬥機升空攔截,但未能擊落氣球,加拿大政府並未向民眾公布這一消息,僅告知了美國情報部門,換句話說,美國至少在1月底就知道了氣球的存在。

但接連幾次未擊落氣球讓美國顏面盡失,五角大樓和白宮頗有些氣急敗壞,甚至搬出了美國政府幾乎未遵守過的國際法,指責中國的氣象氣球違反國際法,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

美國的指控站不住腳

劍橋大學一份有關國際法和高空飛行的論文認為,自1956年美國向蘇聯投放偵察氣球,1957年蘇聯首顆人造衛星升空後,各國對領空高度和外層空間、氣球、火箭和人造衛星在國際法的定位仍有爭議,這不僅涉及當時美蘇兩國的政治博弈,也和不同物理學家對大氣層和外層空間分界線的定位有關。

1944年通過的《芝加哥公約》認為,只有從事軍事、警察和海關服務的飛行器,未經他國許可禁止進入該國領空,但這篇論文強調,《芝加哥公約》規定的民用飛行器和國家飛行器在性質上難以界定。

比如1953年世界基督教協進會向東歐投放了裝有聖經譯本的氣球,該組織的行動得到了美國和西德政府的支持,蘇聯曾多次就西方投放氣球一事,向歐美髮出照會,但美國否認它有任何責任,時任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堅持認為,這是民間行為,在這個問題上沒有明確的國際法規則。

因此論文認為,是否允許民用或私人飛行器進入他國領空,往往取決於該國的國內法。和平時期,為了促進人類知識進步,許多國家會容忍或默許這種行為。

1956年後,各國達成共識,即原則上不反對他國飛行器進行無害的高空飛行,但如果認為飛行器被認為侵犯所在國利益,該國有權要求飛行器停止飛行。

具體的例子也有很多,比如1956年蘇聯擊落並回收了不少西方氣球,併當作證據對外展示;1974年我國空軍擊落了一個入境的美國氣球,該氣球後來被證實是美國間諜氣球;1998年加拿大氣象氣球失控,飄向冰島,但未能被加拿大戰機擊落。

除此之外,1907年的《海牙公約》強調,禁止以任何方式從氣球上投射彈藥或爆炸物。

所以回到美媒熱炒的中國氣球事件上,按照現行國際法、各項公約以及各國默認的共識,顯然我國外交部的表態和氣球的性質沒有任何問題,美國早在1月底就清楚氣球的存在,美媒的報道也指出,五角大樓曾多次監測類似的情況,但從未像今天這樣大肆宣揚過。

所以如今美國政府的態度極不尋常,如果美國認為氣球危害其國家安全,完全可以擊落氣球,或者乾脆像加拿大一樣秘而不宣。

另一方面,如果按美國政府的這種思路,中國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每年美軍在中國周邊海空域投放了大量監聽裝置,我國漁民打撈上監聽裝置的新聞屢見報端,美軍的這種行為實質上已經對我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更何況美國向來對國際法視若無物,派遣軍機侵擾我國南海時沒想起國際法,怎麼現在想起來還有國際法了?

如今美國媒體大肆宣揚所謂的“中國氣球事件”,反而讓世界看到了美國政府是如何丟臉的。俄媒公開嘲諷稱,美國號稱擁有世界上最強大的軍隊,卻連一個失控的氣球都無法擊落,讓全美上下一片風聲鶴唳,一個氣球就能將美國輿論攪動的天翻地覆,甚至居然還能成為美國黨爭、要挾中國的“工具”。

對於現在的美國政府來說,什麼東西都能成為“中國威脅論”的證據,從以前的通信設備到手機軟件,再到今天的中國氣球,這不得不讓人懷疑美國政府的“精神狀態”是否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