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鑒銘代理新興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

近日,新興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三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有關議案、報告及人事任免決定事項。會議決定任命賴鑒銘為新興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縣人大常委會主任肖志堅主持會議。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蘇榕華、黃偉勝、梁思文、鍾佐彪、黎蘭芬及縣人大常委會委員共29人出席會議。

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關於提請審議接受陳哲江辭去新興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請求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賴鑒銘任職的議案》《新興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賴鑒銘代理新興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的決定(草案)》《關於提請審議接受王雪梅辭去新興縣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請求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陳就慶辭去新興縣第十七屆人大代表職務的議案》;縣政府《關於提請審議實施新興縣循環經濟環保項目的議案》《關於提請審議實施新興縣哈水咀片地生態環境濕地保護工程的議案》;縣人大常委會調研組《關於開展新興縣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進度情況的調研報告》。縣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負責人對以上議案提出了初審意見,常委會組成人員對相關議案和報告提出審議意見。

經審議,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同意實施新興縣循環經濟環保項目的決議(草案),關於同意實施新興縣哈水咀片地生態環境濕地保護工程的決議(草案),關於接受王雪梅辭去新興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關於接受陳就慶辭去新興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經審議表決,會議接受陳哲江辭去新興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報新興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任命賴鑒銘為新興縣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職務。

會議還安排擬任命人員與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見面,並表決通過有關人事任免。

肖志堅為任命人員頒發了任命證書,並主持和監督新任命人員向憲法宣誓儀式。

新興縣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王志洪,縣監察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府辦、縣財政局、縣住建局、縣國資事務中心、市生態環境局新興分局相關負責人,以及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副科以上幹部列席會議。

【撰文】梁曉珺 顧月麗

【作者】 梁曉珺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