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泰國赴華人員申領健康碼/健康狀況聲明書相關要求的通知

圖自中國駐泰大使館官網截屏

(原標題:關於自泰國赴華人員申領健康碼/健康狀況聲明書相關要求的通知(2022年6月29日更新)


根據國內防控規定,自2022年6月30日起,中國駐泰國使領館對自泰國出發赴華人員實行如下行前檢測要求。


一、受理健康碼範圍


所有自泰國乘航班赴華人員。由於泰國機場國際中轉區不具備新冠核酸檢測條件,自第三國經泰國機場不入境直接中轉赴華人員,中國駐泰國使領館不受理其健康碼申請。


二、行前檢測要求


(一)普通赴華人員


登機前48小時內在兩家不同的在泰合法檢測機構各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兩次檢測採樣時間至少間隔24小時,其中至少有一次核酸檢測採樣時間應在赴華航班計划起飛時間前24小時內


例:赴華航班6月30日下午3點起飛,登機前48小時內首次檢測採樣時間為6月28日任意時間。登機前24小時檢測採樣時間應在6月29日下午3點後,同首次採樣間隔24小時以上。


(二)既往感染史人員及密切接觸人員、有疑似癥狀人員


1、有新冠肺炎既往感染史人員,包括曾被確診新冠肺炎或核酸檢測為陽性者,獲得在泰合法檢測機構出具的2次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分別註明採樣時間,兩次檢測至少間隔24小時)後滿14天(從上述2份檢測報告中較晚一份的採樣日期起算),可安排赴華行程,按普通赴華人員規定進行登機前檢測。


2、密切接觸人員、有疑似癥狀人員須進行5天健康監測,期間無異常的,可安排赴華行程,按普通赴華人員規定進行登機前檢測。


三、關於檢測機構及報告要求


(一)泰國合法檢測機構出具的核酸檢測證明均可接受。為方便廣大申請者,中國駐泰國大使館領區內推薦檢測機構信息如下:



2、非中國公民:通過外國人健康狀況聲明書二維碼網頁申請,請點擊https://hrhk.cs.mfa.gov.cn/H5/ 進入。


(二)上傳申請材料


1、全部檢測報告


2、赴華機票或行程單


五、審核查驗


(一)為保證檢測報告質量,中國駐泰使領館將聯繫檢測機構對報告進行核查。申請人在獲得檢測報告後應第一時間提交健康碼申請。在航班起飛前3小時內提交的申請,將可能無法及時獲得檢測機構確認,並影響申請人獲取健康碼,造成旅行受阻。


(二)申請人須上傳真實、清晰、完整的檢測報告,違規造假將導致申請健康碼資格被暫停。


(三)航空公司將在值機現場同時查驗健康碼、核酸檢測報告。


1、赴華人員現場打開、登錄小程序,並展示動態健康碼,不接受截屏圖、打印版等其他健康碼展示形式;


2、赴華人員出示核酸檢測報告紙質版,結果為陰性人員方可登機。


中國駐泰國使領館特別提醒,所有赴華人員務必做好自我健康監測,注意登機前及旅途中防護,防止因感染導致登機受阻、中轉地滯留等情況。

(來源:中國駐泰大使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