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黨員、幹部既要關心支持民營企業發展,主動排憂解難,又要堅守廉潔底線。各地要切實劃清“親”“清”界限,規範幹部、企業人員的交往行為,強化幹部、企業監管,有效形成“親而有度、清而有為”的新型政商關係。
規範行為明規矩。現實工作中,一些幹部由於把握不好“親”“清”的尺度,不願、不敢、不善於同民營企業打交道,有的甚至避而遠之,擔心越界會受到紀法的懲處。打消幹部的這些顧慮,關鍵得有制度來規範。各地要明確幹部與企業人員打交道的紀律規矩,建立宣傳法規、調查研究、落實政策、政務服務、定期接洽等為主要內容的“正面清單”,依法依規建立和細化不謀私利、不收財物、不變相斂財、不“吃拿卡要”等為主要內容的“負面清單”,讓幹部服務企業有具體標準、與企業人員交往有“否定事項”,推動黨員幹部在惠企利企上解除顧慮、擔當作為。
企業自身明底線。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不僅需要幹部嚴守“交往規矩”,更需要企業人員依法經營、誠信經營,守紀律,講規矩,與幹部交往過程中不走“偏門”、不想“歪招”,依靠“不依附”,訴求“不刁鑽”,往來“不越界”。堅持“有事就找、無事不擾”的原則,把幹部當“搭橋人”、貼心人。“親”公平公正、“遠”歪門邪道,不行賄、不請吃、不圍獵,不搞利益輸送和利益交換,始終保持一顆推動自身發展、服務當地經濟、履行社會責任的初心,做到“親密有間、清風高節”。
嚴格監管明措施。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構建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係,需要黨組織的教育引導、從嚴監督。各級黨組織、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擔負起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依照黨規黨紀、民營經濟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制定常態化監督措施,緊盯關鍵人關鍵事關鍵時,全面了解和掌握幹部作風“怎麼樣”、企業行為“規範否”,強化“雙向監管”,既強化幹部“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的問責處理,又加大對企業“賄賂行為”“欺詐手段”等的打擊力度,讓“親”“清”的政商關係回歸本真、重回理性。(作者單位:安順市普定縣委組織部)
作者 曾加國
編輯 孫蕙
二審 張齊
三審 孫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