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202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全文)

2025年06月30日23:50:18 國際 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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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202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審計署審計長 侯凱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24 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2024 年是新中國成立 75 周年,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嚴格執行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有關決議,全年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任務順利完成,高質量發展紮實推進,新質生產力穩步發展,改革開放持續深化,重點領域風險化解有序有效,民生保障穩固有力,中國式現代化邁出新的堅實步伐。

——促進積極財政政策提質增效,推動經濟回升向好。加大財政支出強度,中央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同比增長6.5%;發行1 萬億元超長期特別國債,專項用於“兩重”建設和“兩新”工作,保持對重點領域財力保障和對經濟恢復支持力度。擴大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新增專項債務限額3.9萬億元,支持地方加大補短板力度。

——紮實推進重大項目,切實增進民生福祉。四大流域防洪減災骨幹工程等總體進展順利,一大批災後恢復重建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提升項目按期建成。將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每人每月提高 20 元,深入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保障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持續改善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義務教育發展更加均衡。大力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新建項目中央補助水平提高至每畝2000 元以上。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美麗中國建設成效明顯。

——有效防範和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新質生產力穩步發展。一次性增加 6 萬億元地方專項債務限額置換存量隱性債務,其中2 萬億元已發行,基本置換完畢。明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退出標準,平台數量進一步下降。穩妥推進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加快完善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印發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指引,深入實施“東數西算”工程,大力培育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

——審計整改總體格局進一步鞏固深化,審計“下半篇文章”更加彰顯權威高效要求。全面整改已形成分送轉辦、跟蹤督促、匯總報告的工作閉環;專項整改與多個責任部門建立健全貫通協作機制,進一步形成整改合力;重點督辦牽頭承辦部門進一步壓實責任,查辦力度和反饋時效明顯提升。至2025 年3月底,針對 2023 年度審計查出問題已整改問題金額6540 多億元,制定完善規章制度 1710 多項,追責問責4120 多人。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2024 年,中央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總量108844.06 億元、支出總量 142244.06 億元,赤字 33400 億元,與預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總量 15126.64 億元、支出總量14711.77億元;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總量 2359.42 億元、支出總量2305.2億元;中央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總量3005.6 億元、支出總量2959.73 億元,年末滾存結餘 85.58 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預算內投資 7000 億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級支出1635億元,對地方轉移支付 5365 億元,主要投向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新型城鎮化和鄉村振興、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等 8 個領域。 

重點審計了組織財政收入、零基預算、轉移支付、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專項債券、中央決算草案等6 方面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組織財政收入不規範,政策落實不到位。審計稅務和海關部門稅費征管等情況發現:一是徵收“過頭稅費”等889.97億元。28 省市稅務部門向 631 戶企業等,多徵收或提前徵收耕地佔用稅增值稅等稅費及滯納金 331.89 億元;14 省市地方政府通過將無償劃撥土地變有償劃撥等方式,多收取土地出讓收入等558.08 億元。二是未全面落實支持“兩新”工作等減稅降費政策。全國 2.1 萬戶符合條件企業未及時享受增值稅留抵退稅、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稅額抵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先進制造業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等稅費優惠 2806.31 億元。三是協同治稅等不到位造成 726.6 億元稅費流失。至 2025 年3 月底,稅務與海關、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尚未建立有效的數據共享和利用機制,稅務部門內部對涉稅數據關聯分析不夠協同,2021 年以來共少征企業所得稅、耕地佔用稅等稅費 724.23 億元。16 個海關單位對進出口商品歸類、報價、原產地等審核不嚴,少征進口環節稅或多退出口退稅 2.37 億元。 

(二)財政支出固化問題仍較突出。主要是支出預算編製固化,執行中也未及時據實調整,仍按歷史基數等因素安排376.14億元。一是多安排國債發行手續費預算6.25 億元。該手續費按照“國債發行額×發行費率”安排預算,財政部於2024 年1月將發行費率下調 20%至 25%後,仍按下調前費率多安排預算6.25億元,至年底才收回。二是未據實調減預算176.5 億元。在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實際無法完成2024年儲備任務的情況下,財政部未及時據實調減儲備貸款利息和費用補貼預算 176.5 億元,至年底全部結轉。三是超項目建設進度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 192.86 億元。國家發展改革委未充分考慮項目建設進度和年度資金需求,向跨年度實施的318 個項目一次性下達166.38 億元;向結轉 12.75 億元的2 個項目繼續下達26.48億元。上述 320 個項目至年底結轉 148.06 億元。四是按已失效規定安排高校肉食補貼等 5308.92 萬元。中央高校預算撥款制度自2015年改革後,不再包含用於學生的“高校肉食補貼”等支出,而財政部2024 年仍向 7 所高校安排此項補貼等5308.92 萬元,其中4607.48萬元用於教職工體檢等。 

(三)部分轉移支付管理不嚴格,資金分配未充分體現政策導向。共涉及財政部管理的 17 項轉移支付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 32 項投資專項。一是 3 項轉移支付的補貼標準偏低或分配因素未及時調整等,影響實效性。如“地膜科學使用回收資金”轉移支付,旨在推廣 2 種新型農用地膜,補貼標準分別為每畝30元、60元,與抽查地區使用新型地膜每畝增加的50 元、140 元成本差距較大,農戶使用意願不高。各省 2025 年3 月上報完成數僅為推廣任務的 65.8%。二是 4 項轉移支付和2 項投資專項分配存在人為調整、重複分配等情況,影響準確性。如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分配“電信普遍服務補助”時,自行增加“規模控制係數”分配因素,向 2 省少分配 2715.64 萬元,向另2 省多分配2715.64萬元。三是 4 項轉移支付和 18 項投資專項績效評價運用不充分等,影響客觀性。如財政部依據 3 年前的績效評價結果,分配2024年“農村環境整治資金”,若按應依據的2023 年績效評價結果測算,7省多分配 1815.23 萬元;國家發展改革委評價“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倉儲設施”投資專項時,未完整掌握其中“支持新建倉容規模”指標實際完成情況,卻將該指標評為滿分。四是8 項轉移支付和24項投資專項未按規定時限下達,影響時效性。如“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專項獎補”在全國人大批准後289 天才下達,遠超30 天的規定下達時限。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不完整、分配不細化。至2024年底,財政部尚未將 15 個部門所屬112 戶一級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利潤 10%的收繳比例測算,少收國有資本收益2.28億元。抽查已納入預算的 9 戶央企近2 年獲批的115 億元發現,有 8 戶 11 個項目的 63.5 億元存在財政籠統切塊分配、企業按切塊拼湊申領的問題,執行中 48.33 億元被挪用或閑置。其中33.5億元未明確具體項目及實施內容,而是籠統按照戰略性產業發展等支出方向切塊分配。個別企業為獲得切塊資金,連續2年通過虛增項目投資額、拼湊項目等方式申領預算8 億元,至2024年底全部用於理財等。 

(五)對地方專項債項目全周期監控不嚴,未及時發現和糾正地方管理使用中的問題。審計 9 省地方專項債券管理使用情況,發現各類問題金額 1325.97 億元,主要情形:一是9 個地區違規舉借 20.29 億元。主要用於亮化工程、樓堂館所等禁止類項目。二是 7 省虛報支出完成情況 464.35 億元。財政部地方專項債券監測系統缺乏不相容職責分離等機制,一個人即可完成自填、自審、自報等關鍵步驟,對上傳支出憑證的真實性審核也不嚴格,7省藉此漏洞等虛報支出完成情況。如福建光澤縣在未發生支出的情況下,將 2 張明顯虛假的憑證上傳至專項債券監測系統,虛報2個項目支出 1.15 億元。三是 92 個地區擠占挪用651.8 億元。主要用於“三保”、償還國企債務等。四是70 個地區閑置或損失浪費189.53 億元。主要由於超需求發行債券、前期準備不充分、政策變化終止實施等,其中 21.57 億元已產生利息1.29 億元。

(六)中央決算草案等部分事項編製不準確。

1.少計債務還本和付息支出8067.19 萬元。財政部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2023 年中央決算後,才清算出中央財政墊付、地方財政已歸還的國債本息 8067.19 萬元,只能延至2024 年沖減中央財政墊付本息,導致 2023 年多計8067.19 萬元,相應2024年少計 8067.19 萬元。 

2.少收回政府投資基金本金4.92 億元。至2024 年底,財政部應收回未收回 2022 年 4 月以來,對“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子基金的投資本金 4.92 億元。

3.錯列科目 54.59 億元。主要有2 筆業務:一是財政部將應列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的“超長期特別國債溢價發行收入”53.71億元,錯列入一般公共預算的“其他收入”;二是財政部將應列入“機關商品和服務支出”科目核算的國家發展改革委8823 萬元中介諮詢費等,錯列入用於核算物資儲備、設備購置等的“機關資本性支出”科目。 

4.中央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少計股權投資10.72 億元。7戶央企將財政部 2023 年注入、應列入“實收資本”科目核算的10.72億元資本金,錯列入“其他應付款”等科目核算。財政部對此未及時糾正,並因此在 2023 年中央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中,少列中央股權投資 10.72 億元。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 42 個部門及所屬244 家單位2024 年收到的財政預算撥款 6199.57 億元,發現各類問題金額281.46 億元。其中部門本級 20.1 億元(占 7%)、所屬單位261.36 億元(佔93%)。對照以前年度審計情況,中央部門違紀違規問題向所屬單位轉移下沉的趨勢尚未根本改變。主要是:

(一)公益性社會組織等偏離定位違規獲取收入問題突顯。從審計情況看,部門所屬的協會學會、基金會、文化出版等單位,較之以往審計的中介、培訓等單位,違規獲取收入的手段更多樣、性質更嚴重。一是 11 個部門的 12 家協會學會等,通過在論壇中為企業品牌推介等不當獲取收入3.08 億元。二是3 個部門的4家基金會,打着慈善旗號營利等 3.41 億元。三是9 個部門的13家文化出版單位,通過販賣書號版面、搞有償新聞等謀利9879.29萬元。 

(二)創建示範和評比表彰活動清理優化成果尚不鞏固。按照中辦、國辦關於清理優化創建示範和評比表彰活動的要求,10家所屬單位自 2024 年 3 月以來,已停止舉辦違規開展的評比表彰活動。此次又發現,11 個部門和60 家所屬單位通過違規開展活動收費 1.88 億元。從審批程序看,9 個部門和52 家所屬單位的100 個活動未經審批或規避審批。如農業農村部所屬中國農業電影電視中心在專項清理後,通過把獎項中的“示範”、“典型”等敏感詞改為“領跑”等方式,繼續違規開展3 項活動。從經費來源看,1 個部門和29 家所屬單位在44 個活動中亂收費亂攤派1.88億元。如中國人民銀行所屬北京國家金融科技認證中心2018 年以來,會同 2 家省分行,強制要求 5655 家商業銀行網點參評“服務達標認證”,並收費 3152.11 萬元。從評選質量看,3 個部門和6家所屬單位在 8 個活動中搞全員得獎、為資質較差者放寬評審條件等。如中國氣象局主管監管的 6 家單位2021 年以來,違規開展創建示範活動,在收取 1322.1 萬元認證費後,向全部申報的44個農產品授予“氣候好產品”、“生態氣候優品”等稱號。

(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主要是8家所屬單位存在“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涉及金額1819.43萬元。有的高價租賃娛樂場所,如中國科學院所屬空天信息創新研究院下屬公司 2023 年 8 月以來,支出153.27 萬元租賃一處344平方米的房產,用於員工活動和商務接待。有的辦公用房嚴重超標,如中國人民銀行所屬中國金融電子化集團下屬公司僅有10名員工,租賃辦公用房面積卻為 3937.03 平方米,人均393.7 平方米。


三、重大項目和重大風險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防洪減災重點工程、災後恢復重建和防災減災能力提升、“兩重”建設和“兩新”工作、數據資源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等重大項目,重點關注了地方政府債務、金融等重大風險。

(一)防洪減災重點工程審計情況。審計的長江、黃河、淮河、海河四大流域,因部分項目尚未明確任務清單、具體措施和時間節點,均存在重點任務推進緩慢的問題。長江流域的重點任務之一是洲灘圩垸退出與整治,但中下游350 個洲灘圩垸退出與整治工程,至 2024 年 9 月底逾期未開工,2020 年以來發生各類險情 1075 次。黃河流域的重點任務之一是修建攔沙水庫,但上中游計劃新建的 3 座水庫,目前僅1 座開工,使得下游部分河段泥沙持續淤積,行洪能力不斷下降,其中三湖河口段主河槽面積4年縮減 23%。淮河流域的重點任務之一是增強上游高落差區的調蓄能力,但應於 2025 年前新建的8 座大型水庫中,有3座仍處於論證階段,相關地區遇洪水只能啟用蓄滯洪區承接。海河流域的重點任務之一是河道疏浚清淤,但應於2015 年底前完成疏浚清淤的 594 個行洪河段中,有 264 個至2024 年9 月底尚未完成。

(二)災後恢復重建和防災減災能力提升審計情況。2023年增發的 1 萬億元國債中,有 3527 億元投向災後恢復重建和提升防災減災能力等 3 大領域。審計 13 省2066 億元發現,一是324億元下達後閑置或被擠占挪用。10 省將應於2025 年至2028年完工的 115 個項目的建設資金需求,違規按2024 年當年項目申報並獲批,超需求多獲得的 267 億元國債資金一經下達即閑置。其中3省為完成支出考核,將 31 個項目的48 億元超進度撥付至施工等單位後沉澱。13 省違反專款專用等規定,將57 億元挪用於償還貸款本息、“三保”或非國債範圍項目。二是項目建設管理不嚴。12 省的 120 個項目存在未按規定招標、招標時違規設置限制性條款、中標後違法轉分包等問題,涉及金額83 億元。9 省50個項目存在偷工減料、擅自調減建設內容、降低建設標準等問題。

(三)“兩重”建設和“兩新”工作重大項目審計情況。中央財政於 2024 年發行 1 萬億元超長期特別國債,其中7000億元用於“兩重”建設、3000 億元用於“兩新”工作。審計發現,部分資金分配使用不夠規範和嚴格:申領環節有37.91 億元被虛報套取等,如廈門大學將價值 169.61 萬元的體育館跑步機、杠鈴等設備,搭車納入“先進教學及科技設備”清單申報並獲批。分配環節有7236.85 萬元被超需求安排,4 個項目既獲得地方財政安排的2.18億元專項債券,又獲得“兩重”建設和“兩新”工作資金1.95億元,2個渠道合計獲取資金比 4 個項目總投資還多7236.85 萬元。使用環節有 153.68 億元被虛列支出或擠占挪用,6 省通過以撥代支等虛列支出 83.08 億元,4 省將 70.6 億元挪用於“三保”或其他項目支出。少數企業涉嫌騙補,如雲南5 戶家電銷售企業,利用審核部門不核查商品物流信息等漏洞,通過安排員工及親朋到店刷卡但不交付實物、再全額返現等手段,虛開大量銷售發票、交易憑證等,以此騙領家電以舊換新補貼171.21 萬元。

(四)數據資源利用和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審計情況。重點審計的 18 省市主要存在 2 方面問題:一是數據資源底數不清、共享應用存在梗阻。至 2024 年底,9 省市1091 個政府部門的信息系統未按要求編製政務數據目錄,9717 個政府部門已編製的數據目錄因未關聯信息系統、未註明共享條件等,不符合規範要求,降低數據賦能作用。6 省市的 147 個數源部門以各種理由拒絕其他部門正當共享申請,或提供已過時失效數據等共計577項。5省市的 134 個用數部門 375 個服務事項“應用未用”相關數據,相關地區在辦理公積金繳存、中小學入學等民生事項時,仍需提交紙質材料或手工填報上傳 10 余項證明材料,影響群眾獲得感。二是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體系不健全、監管不嚴格、收費不規範。在平台整合共享方面,5 省 130 個縣級平台未按要求整合至市級,其中 7 縣還違規新設 7 個平台。部分平台對專家信息共享不充分,一方面地方難以獲取異地優質專家資源,另一方面造成“污點”專家繼續參評。如天津有 43 人 2021 年至2024 年5 月被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處罰期間,仍參與了其他部門292 個項目評標。在平台監管方面,5 省 6 個平台交易審查不嚴,363 項交易存在違規設置不合理限制性條件等問題,加劇行業壟斷。7 省10個平台和 8 省部分行政監督部門未有效監測線上交易,部分項目涉嫌圍標串標。4 省 5 個平台對存在國有資產掛牌價格畸低等異常交易情況的 70 個項目,未按要求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相關國有權益面臨損失風險。在服務收費方面,9 省47 個平台藉助行政壟斷地位,直接或協助第三方企業違規收費等7.47 億元。如吉林省平台2022 年至 2024 年 5 月,違規允許其建設廠商向在該平台開展電子保函業務的金融機構,按收入45%至50%的比例收取分成2196.3 萬元。 

(五)重大經濟領域風險審計情況。

1.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重點審計的9 省2023 年3月以來,仍存在違規新增隱性債務的行為,主要用於政府投資、償還債務、補充財力等。5 個地區指定國企墊資建設、承諾由財政資金償還等,新增政府隱性債務 59.09 億元。如山東臨沂市蘭山區2023年3 月以來,指定區屬國企墊資 16.01 億元建設高校分校區,因財力不足,部分工程已停工。11 個地區15 戶融資平台等通過發行非標金融產品、借款等方式,向 1600 多人、45 家公益組織和村集體融資,新增隱性債務 1.5 億元。如福建晉江融資平台2024年9月以來,向慈善總會、見義勇為協會等省內9家公益組織借款15.02億元,部分用於政府投資項目等形成隱性債務。此外,17個地區的 18 戶融資平台等國企借用多個村民、村集體等名義,違規歸集各類涉農貸款 46.66 億元,用於償還自身債務本息等;6個地區通過直接修改債務台賬、將政府債務轉為企業債務、以新債墊還舊債等方式,虛假化解政府債務 23.2 億元。

2.金融風險。從 7 家商業銀行審計情況看,金融風險正在有效緩解和管控,風險總體可控,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6家銀行 2022 年以來,違規向“四證”不全等房地產項目發放開發貸款等共計 209.68 億元。7 家銀行在支持房地產中長期轉方式中,未嚴格落實有關部門關於區分房企整體風險與房地產項目風險等要求,放款時仍將房企整體風險作為評價單個項目授信的重要條件。5 家銀行對賬戶資金異常流動監管不力,11 家地方融資平台藉機向公眾集資 247.43 億元,主要用於償還存量債務等,所承諾保底年化收益最高達 12%,使債務風險向涉眾領域外溢。


四、重點民生資金審計情況

重點審計了教育、養老、高標準農田、惠農補貼等4項資金及相關政策落實情況。 

(一)義務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建設相關資金審計情況。緊扣國家 20 項保基本“底線要求”和進一步補短板要求,重點審計的 11 省 159 縣 6831 所義務教育學校中,有2429 所仍存在薄弱環節。一是保基本已有成果未鞏固。123 縣1668 所學校2018年以來上報達到“底線要求”後再度失守,有的教學樓或學生宿舍存在質量隱患,有的未配備開水供應設施,有的一鋪多人或大通鋪,有的水廁或無害化旱廁設置不達標。二是補短板應補未補與過度建設並存,“苦樂不均”。108 縣 1038 所學校基本辦學條件短板應補未補,有的教室漏雨;有的電腦報廢后未再配備;有的因食堂無處擺放餐椅,學生長期站立用餐。93 縣519 所學校超需求過度建設,其中 15 縣在未補齊短板的情況下,投入1.67 億元搞形象工程等。如四川達州市通川區在1 所農村學校未補齊學生宿舍和餐廳短板的情況下,卻於 2021 年花費382.07 萬元為另1所中學購買單價超過 1 萬元的黃葛樹、銀杏等190 株。山西懷仁市在5所農村寄宿制學校未補齊淋浴設施等短板的情況下,2021年至2023 年花費 238.91 萬元為 2 所縣城學校修建假山、涼亭等景觀工程或安裝彩燈等亮化工程。三是相關資金和項目管理薄弱造成“問題校園”。110 縣通過直接挪用、虛列支出等手段侵蝕補短板資金40.89 億元,有的用於償還政府債務,有的用於平衡預算,有的用於修建教師辦公樓等。100 縣的909 個補短板項目管理薄弱,有的消防設施未配齊,有的驗收走過場。

(二)養老保險基金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25 省企業職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4.14萬億元,發現各類問題金額 601.61 億元。一是重點人群297.43萬名漏保脫保等。其中:23 省的困難群體、靈活就業人員等47.7萬名應保未保;21省的249.73萬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應補未補。二是 22 省未清理不符合全國統籌要求的“小政策”,不當增加基金支出責任 187.53 億元。其中:9 省在國家統一的養老保險待遇項目清單外,自行保留“取暖費”等16 個待遇項目,導致基金2022年至 2024 年多支出 167.23 億元;20 省違反“對全國統籌前一次性繳納保費的條件不符人員,由基金和地方按比例承擔其統籌後增加的待遇支出”等規定,將統籌前條件不符的26.36 萬人在統籌後增加的 59.41 億元待遇支出,全部由基金買單,比基金按承擔比例多支出 20.3 億元。三是 414.08 億元被擠占挪用或騙取套取。13省將 406.26 億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等,挪用於“三保”支出、償還政府債務等。16 省 90 家中介2009 年至2024 年,通過偽造勞動合同、仲裁書等方式,幫助 2 萬多名條件不符人員違規參保,以基金損失為代價,換取中介或個人謀利。如哈爾濱市阿城區一中介 2019 年以來,長期向 4 名公職人員行賄,通過在材料審核、勞動仲裁等環節造假,至少為不符合條件的271 人違規辦理參保,預計形成基金支出損失 1.15 億元,該中介至少獲利400萬元。25省的 2.83 萬名職工通過提供虛假病歷或篡改檔案提前退休等方式,違規領取養老待遇 5.19 億元,如山西蒲縣疾控中心一職工的人事檔案有 14 處塗改,“1 歲工作、22 歲退休”仍層層過審後“退休”,一邊領取養老金累計 69 萬元,一邊又在新單位工作取酬。

(三)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資金審計情況。重點審計了20省101 縣高標準農田建設相關資金692.61 億元。發現的主要問題:一是數量不實。41 縣將以前年度已建成地塊重複上報,87縣將未建成地塊甚至非耕地直接虛報。二是質量不高。74 縣選址在自然保護區、重金屬污染區等法律限禁或不具備耕作條件區域;部分高標準農田建設中隨意縮減建設內容、擅自降低用料標準等,或未與骨幹渠系連通等無法正常灌溉。山東曲阜、鄒平2縣“造盆景”,在水源充足區域新建的 32 口機井,部分蓄水期深藏水中成為“水中井”;在遠高於河面的地方新建11 座泵站,建成後無法取水成為“懸空泵”。三是管護與利用不力。35 縣相關水利設施損毀等,最長已停用 4 年,影響生產灌溉;73 縣的45.34 萬畝被用於種植花卉等非糧作物、撂荒,或被公路等非農建設項目佔用。

(四)惠農財政補貼審計情況。審計20 省共發現問題金額46.65 億元。一是 16 省 175 縣截留挪用41.64 億元,用於償還當地政府債務、發放公職人員工資等。至2024 年6 月底,拖欠相關地區農戶補貼資金平均 1 年,最長9 年。二是16 省104縣不法人員惡意騙取 4.78 億元。農機購置領域是騙補行為的多發區,主要是有關部門對農機售價、申領農戶身份的真實性審核不嚴,為不法企業通過虛開銷售發票、冒用農戶信息等手段,騙取農機購置補貼留下操作空間。三是 3235 名基層幹部虛報冒領2329.66萬元。鄉村基層幹部是補貼信息審核上報的第一道關口,有的借職務便利虛報冒領。如甘肅宕昌縣獅子鄉財政所原所長呂某2018年以來,編造 80 多戶農戶信息編入補貼發放名單,並偽造簽字累計冒領補貼等 400 余萬元,用於賭博等。


五、國有資產管理審計情況

按照中共中央《關於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在部門預算執行、國企國資、金融等審計中,持續關注企業、金融、行政事業、自然資源資產等4類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 

(一)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至2023 年底,重點審計的13 戶央企賬面資產總額 28.84 萬億元、負債總額19.55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 5.45 萬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67.79%。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會計信息不實。8 戶央企因財務報表合併範圍不完整、往來款項違規出表等,少計資產 1442.37 億元、少計負債1635.84億元。10 戶央企通過不依據實際完工或履約進度核算、違規計提減值折舊等方式,造成收入不實 81.38 億元、成本費用不實186.32億元、利潤不實 133.1 億元。 

2.項目投資管控不力。11 戶央企的45 個項目因違規決策、前期論證不充分等,不當增加投資成本等44.16 億元;6戶央企的45 個項目因違規施工、違法佔地等,發生事故或被拆除等形成損失 37.1 億元;8 戶央企的 26 個項目運營未達預期、科研任務未按期結項等,涉及計劃投資 841.1 億元。

3.資產資金管理薄弱,使用績效不佳。主要表現在3方面:一是資產閑置浪費。5 戶央企未採取有效盤活措施等,143.2億元資產和 57.69 萬平方米房屋、土地閑置。二是違規轉讓出借。10戶央企違規轉讓或低價銷售資產資源等,不當讓利或形成損失風險 30.65 億元;6 戶央企違規出借字號、商標、資質、代理權等。三是資金管理不嚴。8 戶央企違規墊付出藉資金或提供擔保等607.4 億元,形成損失風險 82.45 億元;7 戶央企違規套取挪用銀行貸款、無充分依據對外支付等265.73 億元。

(二)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審計情況。重點審計的2家政策性銀行和 3 家國有保險公司,至 2023 年底資產總額26.22萬億元、負債總額 24.74 萬億元,凈資產收益率0.14%到13.27%。還審計了 7 家商業銀行金融政策落實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服務國家戰略及實體經濟數據不實。4 家金融機構多報保險保障金額、政策性貸款規模等5084.37 億元。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2021 年將實際投向罐頭加工基地等的37.66 億元貸款,違規納入生豬貸款統計範圍。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通過違規擴大統計範圍等方式,多報 2023 年度服務實體經濟規模920.32億元。

2.違規掩蓋處置不良資產。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在借款人實際已資不抵債、貸款欠息超90 天等情況下,未按規定將符合認定標準的 193.8 億元貸款下調為不良。3 家地方中小銀行至 2024 年底,採取延長還款期限、調整還款計劃等方式掩蓋不良 318 億元,還原後實際不良率達2.77%,遠高於全國同類銀行平均水平。 

3.違規放貸攬儲問題突出。如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20年11月至 2024 年疏於審核,向編造虛假資料等條件不符的270戶企業發放貸款;中國進出口銀行 2022 年5 月以來,以存貸掛鈎等違規方式攬儲,存貸利差增加企業融資成本。

(三)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審計情況。在部門預算執行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等審計中,重點關注了此類資產管理使用情況。發現的主要問題: 

1.基礎性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主要表現為資產底數不清、使用績效低下甚至長期閑置等,共涉及16 個部門。其中:8個部門少計漏記 7953.36 平方米房產、4.39 畝土地、1328 項專利權等無形資產、20.35 萬件文化資產。10 個部門的22.5 萬平方米房產和 1251.47 畝土地等,使用績效不高或長期閑置。

2.違規處理處置資產。主要表現為被非法侵佔、無償或低價出租出借等,共涉及 15 個部門的5.21 萬平方米房產、1715台設備等。如有的部門的 2 名職工利用管理部內公房的職務便利,通過虛構身份、偽造無房證明等方式,為本人或親屬侵佔了2套公房。 

3.截留套取擠占挪用資金資產等。共涉及8 個部門的6432.68萬元。如有的部門 2010 年未報經審批,將無償劃撥取得的1處土地使用權,自行轉讓給外部企業,取得土地轉讓收入3000萬元。至 2024 年底仍存放在下屬企業,未按規定上繳國庫。

(四)國有自然資源資產審計情況。對16 名領導幹部開展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對長江流域生態保護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部分地區生態保護屬地責任未壓實。主要表現為3方面:一是保護措施粗放,一些地區雖制定了重點生態工程實施方案,但未細化分解至年度任務滾動推進,缺乏有效約束;一些地區對水源區污染治理治標不治本,主要依靠長期投放大量化學藥劑的臨時性措施,超標問題未根本解決;一些地區長期採用簡單填埋方式處理磷石膏,對填埋地區的地下水和土壤等造成污染。二是虛報任務完成量,如一些地區 2021 年至2023 年上報已完成的2273.96 萬畝種草造林等國土綠化面積中,有145.23 萬畝為虛報,虛報率 6.39%,實際上 2021 年、2022 年均未完成國家下達的相關綠化任務。三是未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係,如一些地區2009年以來,違規批准 45 戶企業在 81 個採煤沉陷區治理項目中露天採煤,目前已形成 2.7 萬畝的 48 個巨型深坑;一些地區2021年至 2024 年在重點生態環境區域,超限額新增焦化、電石等高耗能高排放產能 820 萬噸,違規佔用4.56 萬畝基本草原,上馬365個風電、光伏等項目。 

2.長江流域透支的生態環境未得到全面保護和修復。主要表現在 2 方面:一是“化工圍江”仍未全面破解。部分省市落實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兩張清單”制度打折扣、搞變通。6 省擅自降低標準,將 71 個不合格園區通過認定取得“路條”;6 省縮減摸排範圍等,至少 1243 戶化工企業應納未納入清單管理。6 省違規在清單外園區新建 166 個化工項目;6 省390 戶清單內企業未按要求持證排污,或在關閉搬遷後未按規定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評估等必要措施,影響騰退土地後續安全利用。二是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和重點治理任務推進中存在短板。沿江11 省市中,有4 省市還未按要求建立幹流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影響上游地區改善水質的積極性。長江“雙腎”鄱陽湖、洞庭湖治理任務推進不力,鄱陽湖計劃總投資 120.3 億元的 134 個生態整治項目,實際完成投資僅占計劃總投資的 7.5%,其中 51 個逾期未開(完)工;洞庭湖的蓄滯洪區自 2014 年以來違規開工建設或批複54 個化工園區等,並有5 處存在重大污染隱患的化工廠房等一直未遷出。


六、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查處情況

2024 年 5 月以來,審計共發現並移送重大違紀違法問題430多起,涉及 1400 多人、630 多億元。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腐敗易發多發。金融、國企、能源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領域仍是腐敗重災區,一些不法分子“靠什麼吃什麼”,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如國企上海信誼天一葯業公司原總經理周某等人,在2020年至2023年間,未經集體決策和公開招標,利用負責商業談判、合同審批的職務便利,審批決定引入 18 戶民企進行藥品推銷,並以國有資金支付其中 7 戶推廣費 8300 多萬元,周某等人收受這些民企實控人賄賂 2000 多萬元,用於個人理財、消費等。

(二)一些民生領域亂象影響群眾幸福感獲得感。從審計情況看,醫療、教育、養老等領域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多發,“蠅貪蟻腐”、“小官大貪”禁而不絕;一些不法團伙利欲熏心,為牟取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嚴重衝擊社會秩序和民生底線。如山西一不法團伙2012 年以來,先以股權收購、產品包銷等方式獲得少數原料葯控制權,再通過市場壟斷、高額分成等控制成品葯生產企業,以此大幅抬高葯價,共牟取暴利數十億元,嚴重侵蝕醫保基金和患者權益。 

(三)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花樣翻新。有的借案件查辦進行權力尋租,或搞政商“旋轉門”、“逃逸式辭職”;有的在正常業務中層層嵌套,增加穿透式監管難度;有的以市場手段作偽裝披上腐敗“隱身衣”,或以他人代持設置行賄受賄“隔離帶”。如一省證監局原局長凌某等人 2011 年以來,夥同3 戶企業實控人,先在上市前借用親屬賬戶“卡點”突擊入股,並採取銀行票據背書轉讓等非現金、非常規轉賬方式隱匿入股資金來源,再在上市中為3戶企業提供輔導備案、上市保薦,上市後凌某等人將購買的原始股已累計減持套現數億元,且獲利資金長期存放他人賬戶,只在使用時才轉入個人名下。 


七、審計建議 

做好今年經濟工作,關鍵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經濟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黨中央提出的 5 對“必須統籌好”的重要關係,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為實現“十五五”良好開局打牢基礎。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建議:

(一)加強宏觀調控政策協調配合,增強政策合力。一是要推動更加積極的財政政策持續用力、更加給力。財政收入方面要嚴格依法治稅,規範組織收入行為,全面落實支持“兩新”工作等減稅降費政策,大力整治徵收“過頭稅費”、亂收費亂罰款等問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依法加強稅費征管,堵塞制度漏洞,做到應收盡收。財政支出方面要優化支出結構,更加註重惠民生、促消費、增後勁;更加科學安排和有效使用“兩重”建設和“兩新”工作資金,“兩重”建設項目要更加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二是實施好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適時降准降息,綜合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貨幣信貸總量合理增長;激勵商業銀行加大對科技創新、綠色發展、提振消費以及民營、小微企業等的支持;督促政策性銀行堅守定位和主責主業,發揮好政策性貸款引導作用。三是提高政策的協同性。加強財政、貨幣政策與其他民生、產業、區域等政策的協調配合,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徵求意見,落實好部門間協商反饋機制,防範合成謬誤、分解謬誤。

(二)深化經濟重點領域改革,加快推動標誌性改革舉措落地見效。一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深入推進零基預算改革,打破“基數”觀念和支出固化格局;進一步健全完善轉移支付評估調整機制;逐步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製範圍,提高分配精準性。二是完善國有企業治理制度。優化國有經濟布局,督促國有企業突出主業、聚焦實業,加快建立國有企業履行戰略使命評價制度;健全細化並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和執行機制,對違規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提級追責、穿透治理。

(三)有效防範化解重大經濟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一是進一步加強政府債務管理。做好超長期特別國債與其他中央財政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的統籌銜接,加強對地方專項債券的穿透式監管,嚴格審核地方化債成效,動態調整債務高風險地區名單。二是積極防範重點領域風險。壓實地方主要領導的風險處置責任,統籌化解房地產、地方債務和地方中小金融機構 3 類風險,防止風險交織傳導;強化央地監管協同,保持對非法集資等涉眾風險的高壓嚴打態勢。

(四)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是加快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督促有關地方鞏固好保基本成果,補齊基本辦學條件短板,防止超需求超標準建設,及時消除“問題校園”隱患。二是加強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管理。督促地方摸清重點人群參加養老保險及資金缺口情況,統籌財力逐步解決;清理規範“小政策”,嚴厲打擊不法中介欺詐騙保等行為。三是堅持不懈抓好“三農”工作。強化高標準農田全流程管控,探索建立建檔立卡管理機制,分類穩妥糾正種植非糧作物、用於非農建設等問題。加快建設惠農補貼數據庫,完善“一卡通”平台功能,提升補貼發放的及時性、精準性。

(五)深入推進黨的自我革命,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一是堅定不移懲治腐敗。把中央八項規定作為鐵規矩、硬杠杠,深入推進風腐同查同治;堅持以政治監督為統領,各類監督貫通協同,深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二是推動黨政機關習慣過緊日子。要把過緊日子作為習慣和常態,嚴格限制新建、修繕和裝修樓堂館所,切實加強對部門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嚴控財政供養人員規模及編製外人員經費支出。三是增強財經紀律執行剛性。對違反財經紀律負有責任的人員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大力糾正把違反財經紀律問題視為單位行為而忽視追究個人責任的傾向。

本報告反映的是此次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對這些問題,審計署依法徵求了被審計單位意見,出具了審計報告、提出了整改要求;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依紀依法移交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有關地方、部門和單位正在積極整改。審計署將持續跟蹤督促,年底前報告全面整改情況。

今年是“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審計機關將更加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深化和自覺運用黨對審計事業的規律性認識,更加自覺接受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以高質量審計監督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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