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合心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在法官耐心的釋法明理下,雙方當事人放下了矛盾與分歧,握手言和,被告當場履行了賠償義務,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社會效果。
被告馮某僱傭原告於某為自有舊廠房進行翻修,工作過程中,於某發現建築外牆近雨搭上方的雨水管斷裂,在其站在雨搭上與力工進行接管作業時,上方雨水管突然整體脫落,導致於某連人帶管從五米多高處墜落,受傷嚴重。隨後於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106420元,後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為九級傷殘。馮某雖墊付了部分醫療費,但因於某傷情嚴重,治療費用過高,馮某便決定不再支付費用。於某出院後,其本人及家屬就賠償事宜多次與馮某協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合心法庭張季法官承辦此案後,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繫,傾聽當事人訴求,了解案件分歧點。
溝通中,原告無奈傾訴道:“法官,我跟他溝通很多次了,他就是不願意賠錢,我這一摔,家裡的收入就斷了,日子實在是難過啊……”
被告則表示:“我已經幫他墊付過醫療費了,他現在還要我賠那麼一大筆錢,我實在拿不出來。”
承辦法官安撫雙方情緒後,考慮到原告目前的身體狀況,為使原告能夠及時獲得賠償,緩解其經濟壓力,同時最大程度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避免當事人因冗長的訴訟程序耗費過多的時間、精力和金錢,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法官決定立即組織調解。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積極搭建溝通橋樑,做好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耐心釋法明理,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並對雙方有爭議的賠償項目進行逐項分析,使雙方當事人對自身的權利與義務有了清晰的認知。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原告作出適當讓步,被告當庭履行了賠償款項10萬元,雙方握手言和。至此,這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該案的妥善調解,既避免了雙方“對簿公堂”可能產生的矛盾激化,又切實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避免給當事人帶來更多的訴累。下一步,綠園法院將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理念,為雙方當事人搭建溝通橋樑,以“如我在訴”的意識,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來源: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
編輯:雪兒
通訊員:李昂
審核:東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