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楔子
這兩天,廣東潮汕“英之園”的新聞在網絡上引起了熱議。說的是一個以潮汕傳統建築制式修建的違章建築,被公告將在45天之後強制拆除,如果業主不自行拆除的話。
網絡上也出現了贊成和反對的兩種聲音。反對拆除的多半是感性派,覺得花了那麼多錢建起來的,拆了可惜。而贊成拆除的多半是理性派,都是從法理角度出發的,認為不拆不足以正法紀。
今天這篇文章,我們就來了解一下這個號稱耗資10個億建起來的潮汕建築,以及違章的來龍去脈。

建築介紹
作為建築師,我一直有個習慣,希望能通過建築的相關信息去還原一個事件的原委。
所以這次潮汕“英之園”事件,我也是先去查找了一堆項目的資料,並手畫了一些分析圖,希望能讓讀者有更直觀的感受。
第一個問題:這個建築的規模有多大?
公告里提到這個建築非法佔用54.561畝集體工業用地。那到底有多大呢?
我通過地圖的測距功能給大家還原了,差不多是175m*203m,具體大家可以看下圖。

第二個問題:到底有多少建築違章了?
根據公告,違章的建築包括老式厝五座(建築面積合計7345.84平方米)、樓房六座(建築面積合計2495.4平方米)、東北角近圍牆一座樓房的大部分(建築面積396.11平方米)、涼亭西面的一部分(建築面積18.47平方米)及大門(面積40.9平方米)、大門一面的圍牆(面積52.7平方米)。
我用一張分析圖將上述信息圖像化了,零星的涼亭、大門以及圍牆就省略了。(具體如下圖)

下圖是中間的四合院以及周邊其他4個四合院的現場照片。

下圖是7個現代中式別墅的照片。

第三個問題:真的耗資10個億才建起來的嗎?
網絡上傳言這個建築花了10個億才建起來的,其實作為建築師我是存疑的,結果發現知乎上也有個朋友有相同的看法。
整個建築的總建築面積為:10349.42平方米,如果按照10個億的造價來算的話,單方造價約為:96623元/平方米。
你覺得可能嗎?都是2-3層的小房子,連樁基都不需要,怎麼能一平方花掉10萬元呢?就算算上內外裝修,景觀的費用,也是虛張聲勢了。

如果你對造價沒概念,那我們就用類比法吧。

就連500米以上的超超高層,單方造價也就2萬多元,你說這種小房子為主的建築群哪裡花的了10個億呢?
那問題來了,為什麼要聲稱花了這麼多呢?難道是打苦情牌?

第四個問題:是誰建了這個建築?
根據公告,我們發現“英之園”的直接登記業主為西臚鎮西二社區原村民陳英彪。
陳英彪曾以“鄉賢”身份活躍於當地公益事業,2012年曾捐資200萬元建設西二小學綜合辦公樓,並通過潮陽區公益基金會累計捐贈超3000萬元。但被曝存在“認捐未到賬”的情況。
而實際出資與項目建設方為:陳氏三兄弟。分別是陳英彪的兒子陳賜平、陳賜雄及另一兄弟(疑似陳賜隆)。(如上圖)
建設的資金來源主要是陳氏兄弟控股的廣東英之皇集團,該公司涉足房地產、商業管理、教育等領域,旗下關聯企業超20家。
這個項目原計劃作為家族私宅使用,後來試圖包裝為“潮汕建築博物館”或玉文化博物館,但都未能取得合法手續。

第五個問題:這個違章建築是什麼時候開始建設的?
這個項目的規模如此之大,當然不是一天建成的。據報道,英之園的建設始於2013年,初期以“臨時工棚”名義佔地,後續逐步擴張至農用地,並通過基層監管漏洞長期規避查處。

2020年9月,汕頭市自然資源局潮陽分局就曾發布通告稱,將依法對位於潮陽區西臚鎮西二社區鯉魚溝佔地建設“英之園”面積57.389畝、建築面積10321.61平方米的違法建築物實施沒收。
那4年過去了,為什麼會到現在才宣布對其進行強制拆除呢?

03
反對的聲音
對於“英之園”到底該不該拆除的討論,網絡上一直有兩種聲音。而反對拆除的理由也非常的趨同:就是覺得拆了可惜!


而且還有網友提到了它是建築藝術,是潮汕文化的傳承。特別是“駟馬拖車”的建築形式特別有價值,那良子就來科普一下。
- 駟馬拖車
也稱“三落二火巷一後包”,它以中間的大祠堂象徵“車”,左右兩邊的房屋象徵著拖車的“馬”,整體格局就像一架由四匹馬拉着的車子。(具體如下圖所示)

如果規模更大一點,在駟馬的基礎上增加到8馬,就變成了“九龍吐珠”。(如下圖)

如果進一步擴大規模,那就變成了“百鳥朝鳳”。(如下圖)

- 百鳥朝鳳
是規格最高的潮汕民居,房屋總數將超過100間,由多座“下山虎”、“四點金”等房子所組成。
建築中心的祠堂便是象徵獨佔枝頭的“鳳”,而位於祠堂左右及後方向中心圍合的房屋,則象徵朝拜“鳳凰”的“百鳥”。(“四點金”、“下山虎”等術語就不展開了)

在潮州地區有一句俗話:“潮州厝,皇宮起”。雖然有點誇張,但確實也說明其有一定的藝術和審美價值。
但是作為一個建築師,我深深的知道一個建築的價值不僅僅來自於它的“形制”,更來自於它的建成年代,以及背後代表的文化價值。

而一個2013年才開始建造的“駟馬拖車”形制的民居,說白了就是個“假古董”,到底有多少文化和藝術價值,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另外還有人提到了“違章”的形成,當地政府也有失察的責任,不能讓屋主扛下了“所有”。
這個“英之園”是從2013年就開始建設的,這麼多年過去了,大家都覺得成了“既成事實”。這也暴露了基層土地巡查機制薄弱、審批與監管脫節等問題。若早期發現及時制止,也可減少資源的浪費。
那麼對於違建行為,相關部門應該在什麼階段啟動什麼樣的處置程序呢?
- 一般來說,建築一旦進入動工階段,執法部門就應該在日常動態巡查過程中核查相關審批手續,如當事人不能提供完善的報批文件、未批先建,就可以啟動立案程序,送達《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等,告知其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同時第一時間可以採取斷水斷電、清理施工機械、禁運建築材料等
- 對一些已建成的違建,從減少社會財富浪費的角度來看,在沒有嚴重影響規劃或緊急拆除必要性的情況下,如果確實存在較大利用價值,一拆了之實屬浪費,確實可以通過政府沒收和再利用的方式處理。
- 而針對沒收難、移交難、處置難、“紙面沒收”等問題,可以通過檢察機關介入,加強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和部門之間的協助配合予以推進落實。
所以從上面兩個角度來說,反對拆除的網友也並不是沒有道理,感情用事。

04
贊成的聲音
而贊成拆除的朋友可能更理性一些。因為“英之園”違法的事實明確,從2013年持續至2024年,經多次行政處罰聽證會、沒收程序後仍未整改,也已具備法律強拆的充分依據。
從社會公平與公共利益的角度來說,該建築侵佔西二社區集體工業用地,直接剝奪了村民集體發展經濟的土地資源。而且普通村民的房子只有幾百平方(廣東宅基地標準為80-120平方米),而你卻建了上萬平方(佔地50多畝),這也有違社會公平原則。
另外放任違建,將損害法律的公信力。如果長達十餘年的違建最終豁免拆除,可能引發效仿效應。也會讓人產生“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的錯覺,這將給無權無勢無錢的普通人帶來多麼大的“絕望”啊。

所以從這些角度來說,“英之園”的拆除將成為必然。儘管拆除將造成經濟損失,但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強拆是維護土地管理秩序、保障社會公平的必然之舉。
“英之園”絕非孤例,也給其他違建者敲響了警鐘!更給當地的執法部門樹立了該如何執法的“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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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違章建築“英之園”到底該不該拆,拆了是不是可惜?
可能每個人內心的答案會不同,但是從全社會的角度來說,“英之園”必須被拆除。這不僅僅是經濟問題,更是社會公平問題。
鄉村振興需要先賢的助力,但是土地紅線不可越。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這才是我們社會平穩運行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