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中央廚房-藍藍天工作室】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近日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生態環境法典是繼民法典後,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生態環境部27日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趙柯表示,生態環境法典編纂是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的政治任務和立法任務,也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生態環境部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立法機關推進法典編纂工作。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有五方面亮點
“現在的法典草案共1188條,約16萬字。”趙柯介紹,作為生態環境法典主要的實施部門,我們認為有五方面亮點:
第一,延續性,保留了經過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環境法律制度與時俱進,整體實現了升級換代,這也為法典編纂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趙柯表示,現在的法典草案中,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章節都保留了現行法律的核心內容,保持了法的相對穩定性。
第二,現實性,解決了管理實踐中的痛點難點問題。趙柯說,比如,法典草案賦予縣級生態環境分局獨立執法權,解決了“看得見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見”的問題,提升了基層的執法效能。法典草案強化了第三方監測機構的監管。根據“過罰相當”原則,優化了法律責任等。
第三,體系性,刪除了現行法律中一些重複、矛盾條款。“法典草案對現行生態環境法律制度進行了系統的整合,刪除了矛盾和重複條款,增強了法律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調性。”趙柯表示。
第四,創新性,將部分改革舉措上升成為法律制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以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措施納入了法典草案。”趙柯說,從改革起步,在改革中摸索經驗,成熟以後上升成為法律制度,為下一步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五,前瞻性,對新興領域做出了引領性的規定,比如,應對氣候變化,是一個新興領域,目前還沒有專門的法律規定,法典草案考慮立法需求,做出一些原則性、引領性的規定,為今後相關制度建設和實踐發展確定了原則,奠定了基礎,為將來新興領域的單行立法預留了空間。
推動配套制度全面清理升級改造 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
生態環境法典頒布後,如何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體系?
目前,我國生態環境領域相關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規有100多件,地方性法規有1000多件。“這一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以環境保護法為統領,涵蓋了水、氣、聲各類污染要素,以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類自然生態系統。”趙柯表示,生態環境法典頒布後,將取代環境保護法,統領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生態環境部將推動配套制度全面清理和升級改造,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法律法規體系。
第一,系統清理與法典不一致的規定,維護法治統一。對標法典的新規定、新要求,將對生態環境部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逐一進行“體檢”,全面清理。與法典規定不一致的,將適情修改或者廢止,同時配合立法機關做好法律、法規清理工作。
第二,落實法典的授權性立法要求,加快配套制度的制修訂工作。法典草案中授權國務院制定,或者授權生態環境部配合制定具體辦法的,有近50處。
授權國務院制定具體辦法的,生態環境部將配合梳理,提出建議,尤其是根據法典的新要求,生態保護的新形勢,需要全面調整行政法規的,例如涉及海洋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多部條例;需要新制定行政法規的,例如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控,將抓緊研究論證,廣泛聽取意見,儘快形成較為成熟的草案建議稿,按程序報送國務院,並積極配合做好後續的立法程序。
對於授權生態環境部制定具體辦法的,生態環境部將全面梳理,提出制修訂計劃,根據“輕重緩急”,保質保量出台相關部門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
授權生態環境部配合相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的,將積極配合,按照職責提出意見、建議,提供給牽頭部門參考。
第三,進行補充性立法,推動新興領域立法。“法典雖然包羅萬象,但不是所有領域都規定得那麼詳細。”趙柯表示,比如應對氣候變化、綠色低碳發展等新興領域尚未制定專門法律,法典僅做了一些原則性、引領性的規定。生態環境部將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配合立法機關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等專門立法工作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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