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重慶交巡警堅持“零容忍、全覆蓋、嚴執法”,強化酒駕醉駕整治力度,保持嚴管高壓態勢。現將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高速公路第二支隊近期查處的部分酒駕醉駕違法案例進行曝光。
案例一
“花式”吹氣,躲避酒駕檢測

案例詳情:10月6日晚,馮某酒後駕駛小型汽車從大昌收費站上高速,在巫山收費站下高速時被巫山大隊民警現場查獲。民警對馮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馮某拒不配合,“花式吹氣”16次仍未完成檢測,在民警再三警告下,終於在第17次吹氣成功,顯示結果為10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隨後,民警將馮某帶到醫院抽血備檢。經鑒定,血檢結果為134.6mg/100ml。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謊稱車輛故障,企圖逃避檢查

案例詳情:10月3日晚,毛某酒後駕駛小型汽車從大昌收費站上高速,行駛至巫山收費站出口處時發現外廣場有交巡警在查車,為逃避檢查,將車輛停在內廣場並打開引擎蓋,假裝車輛故障。民警上前詢問情況,毛某稱車輛水溫高無法行駛,駕駛員到外廣場接水去了。民警幫助毛某將車輛推出收費站出口時聞到明顯的酒味,遂開展調查。毛某承認自己酒後駕車的事實,其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44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處罰結果:民警依法對毛某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
案例三
酒駕危害大,請勿嘗“駛”

案例詳情:10月3日,蔣某吃午飯時飲用2瓶啤酒,晚飯後認為酒精已經代謝,不存在酒駕的情況,便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至梁平收費站時被梁平大隊民警查獲。其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30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處罰結果:民警依法對蔣某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
案例四
心存僥倖,酒後駕車被處罰

案例詳情:10月2日,李某與朋友吃晚飯期間飲用2兩白酒,自認為喝的不多,開車沒有問題便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至天城收費站時被萬州大隊民警現場查獲。其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9mg/100ml,涉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處罰結果:民警依法對李某處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
案例五
膽大妄為,醉駕上高速被查

案例詳情:近日,曹某晚飯飲酒時被朋友邀約聚會,隨即便心存僥倖駕駛小型普通客車從雲陽前往開州,途經G42滬蓉高速雲陽收費站時,被雲陽大隊民警現場查獲。其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90.0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處罰結果:民警依法對曹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的違法行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並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重 慶 交 巡 警 提 醒
酒醉駕不僅是對自身安全的忽視,也是對他人生命的漠視。請廣大駕駛員朋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