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
年滿18周歲參加駕考
並取得相應駕駛證後
方能駕駛准駕車型上路
而佛山順德一位“心大”的家長
居然同意了
12歲孩子想開車的請求
淡定坐在副駕駛位上
當起“教練”……

近日,佛山市順德區公安局
交警大隊接到市民舉報
稱在南苑中路發現
一名孩子駕駛小車上路
坐在副駕駛位上的家長
一臉淡定
絲毫沒有意識到危險

接報後
民警對線索進行核查
迅速找到涉事車輛的車主李某
並通知李某母子到交警部門
接受調查處理
據了解,當天17時許
李某駕車載兒子回家
行經南苑中路時
兒子表示自己想嘗試開車

平日比較寵愛孩子的李某
覺得自己坐在副駕駛位
不會發生意外
遂把車停靠在路邊
交給他駕駛
經查,李某的兒子於2011年出生,年僅12歲,未達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的合法年齡,涉嫌無證駕駛,而李某持有C1駕駛證。
民警告知孩子未成年人駕車的危害,對李某將車交給未成年人駕駛的不負責行為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同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李某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法 律 鏈 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警 方 提 醒
安全無小事
家長應以身作則
提高自身和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
肩負起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
廣大交通參與者要牢記
考取駕照是
開車上路的第一步
“持證上崗”才是正確的做法
來源:佛山市公安局、順德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