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遛狗時愛犬被中華田園犬撲咬受傷 法院:田園犬主人未圈養規制,賠償1620元

8月13日,紅星新聞記者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一案。業主帶着一隻博美犬在小區散步時,博美犬被另一業主飼養的中華田園犬咬傷。事後,田園犬主人被博美犬主人起訴到法院,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

▲資料圖

判決文書顯示,毛某和喻某均系長沙市雨花區某小區業主。2024年11月2日上午7時許,毛某和妻子牽引其飼養的博美寵物狗在小區散步時,喻某家飼養的中華田園犬衝過來撲咬博美犬,導致博美犬受傷、皮膚撕裂。毛某隨即將博美犬送往寵物醫院治療,花費醫療費1320元。

後因雙方協商未果,毛某報警。今年5月,毛某向雨花區人民法院起訴田園犬主人喻某,要求其賠禮道歉,並支付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合計3800餘元。

據悉,喻某家一共養了三隻中華田園犬,大的中華田園犬辦理了養犬許可證,另兩隻小狗因出生不久未辦證。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監控視頻、照片、報警案件登記表,足以認定被告家庭飼養的中華田園犬對原告的博美犬進行撲咬,並導致博美犬受傷的事實。被告飼養中華田園犬看門護院並無過錯,但是其作為飼養人和管理人,應當熟知犬只管理條例,亦應當熟知所飼養的中華田園犬的習性,且被告在人群密集的小區對此種大型犬只予以放養,未將其予以圈養規制,放任中華田園犬可能造成損害的後果發生,其行為存在過錯,因此,被告應當承擔本案全部的侵權責任。

判決顯示,法院未支持原告主張的誤工費,此外,對於原告要求田園犬主人賠禮道歉的主張,法院認為依據不足。最終,法院判決田園犬主人賠償博美犬主人醫療費以及交通費共計1620元,駁回原告其他訴求。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張尋 責編 鄧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