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犬是每個公民的自由,但是文明養犬則是一種良好的生活態度。然而,有些人總喜歡遛狗卻不牽繩,還總是以“我的狗不咬人、我的狗很聽話的.....”等言論作為擋箭牌。
那麼,出門遛狗不牽繩到底違不違法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同時,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
所以說,出門遛狗應當按規定佩戴犬牌並系好犬繩,若因未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受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養狗人士應文明、依法養狗,確保愛犬有相應的證件,並且需要定期為寵物狗注射狂犬病疫苗,保證寵物狗的健康。出門遛狗時,也一定要給寵物狗戴上規定長度的狗繩,確保寵物狗始終處於自己的視線內,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作為路人,也切勿覺得“可愛”便隨意逗弄他人寵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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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第一檢察部 劉姝君
編輯:邱雲飛
審核:白雪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