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免費領養貓咪”藏套路:領養人須簽協議購買兩年貓糧等 被認定變相銷售

近日,四川省宜賓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公布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商家與領養人簽訂霸王條款協議內容侵犯領養人合法權益的案例引發關注,最終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商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決定處以警告和罰款2000元。

領養人投訴

免費領養寵物被騙,貓死人欠債

2023年5月19日至6月11日期間,羅女士等12名消費者與某商家訂立《寵物領養協議》,協議約定:免費領養貓咪後,需在商家處購買滿24期貓糧、營養膏、化毛膏等,如未按時足額、足量購買視為違約,違約金為24個月的貓糧加營養膏和化毛膏的總購買費用金額,還對其他權利、義務等內容進行不平等約定。

▲商家領養廣告

領養人原本奔着免費寵物領養去的,但實際情況並非如此。“選好貓咪,店家拿出一紙協議,免費領養一隻貓咪被強制綁定各種消費要求,每月需花288~299元購買店家的貓糧、化毛膏等,為期兩年。”一領養人表示,算下來兩年大概需花7000多元,遠超於這些貓咪本身的價格。

“本想着為了貓咪,一個月付出幾百塊錢也可以接受,沒想到自己領回家的貓咪沒幾天就病了,縱使花錢救治,還是死了。”該領養人稱,貓咪死了,自己還背上兩年債務,即使貓沒了,一旦違約仍需支付高昂費用。

據了解,羅女士等12名領養人多是大學生,經濟來源主要依靠父母。“商家分明是以高價出售的方式售賣病貓,卻套上愛心領養的外殼欺騙。”該領養人稱,商家的扣款方式類似於分期網貸,每月直接扣錢。

當地市監局處理

責令商家改正,並處以警告、罰款2000元

紅星新聞記者從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該商家與消費者簽訂的《寵物領養協議》內容系事先擬制好的格式合同,並非與消費者通過溝通協商的方式確定的條款內容。協議約定“乙方違約金為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4個月的貓糧加營養膏和化毛膏的總購買費用金額作為違約金(共計6912元)”明顯不當,同時在該《寵物領養協議》中未約定甲方的違約責任。

▲領養協議

宜賓市消委會負責人表示,“該商家所謂的‘免費領養’,被執法部門認定為‘變相銷售’,該案例系全國範圍內首個明確變相‘免費領養’行為系‘銷售行為’的典型案例,對其他地區處理該類案件有着一定參考意義。”最終,宜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責令商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決定處以警告和罰款2000元。

紅星新聞記者 羅敏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