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涼市養犬管理條例》明年2月1日施行

甘肅經濟日報平涼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段睿)11月18日,平涼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平涼市養犬管理條例》進行介紹和解讀,並對社會關心的問題進行解答,《平涼市養犬管理條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發布會現場 段睿 攝

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平涼市廣大群眾養犬數量不斷增加,因不規範養犬引發的各種問題也日益突出,對市民生活質量和市容環境衛生造成了不良影響。按照《平涼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平涼市養犬實行“禁止養犬區、嚴格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三種分區管理制度。其中,禁止養犬區是指機關辦公場所、醫院診療區、學校教學區、學生宿舍、單位集體宿舍、幼兒園等區域;嚴格管理區是指縣(市、區)城市建成區,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布的其他區域;一般管理區是指禁止養犬區和嚴格管理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平涼市禁養犬名錄》分為禁養烈性犬主要品種(與肩高體長無關)和禁養大型犬兩大類。禁養烈性犬主要是藏獒犬等42種。《平涼市養犬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標誌着平涼市養犬管理工作步入了規範化、法治化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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