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肅野生大熊貓咬傷村民,經過8次手術差點截肢,誰該負責


導讀:2014年,一隻野生大熊貓跑到了一個村裡,將一位村民咬傷。村民受傷後,治療費用非常巨大,關於應該由誰來賠償的問題,雙方一直協商無果。最後這個事情又是怎樣解決的呢?今天小編就來和大家聊聊當年的這個事情。

山上跑下來的大熊貓

2014年3月1日,甘肅省文縣的李子壩村突然出現了一隻野生大熊貓。發現這隻大熊貓後,村民們都很興奮,很多人對着這隻大熊貓拍照圍觀,但隨後發生的事情卻讓村民們一陣後怕。

李子壩村和四川省接壤,氣候和環境都比較適合大熊貓生存,這裡也被劃入了國家自然保護區的範圍。村民們大多是以種植茶葉為生,在這個地方發現大熊貓也是比較正常的事情。

當村民們發現了大熊貓後,也知道這是國家保護動物,所以村幹部就趕緊通知了護林員,護林員又通知了自然保護區管理局。

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的工作人員收到通知後,就趕緊開車來到了李子壩村,他們得先確定一下這隻大熊貓有沒有受傷,如果沒有受傷就得想辦法把它放歸自然。

來到李子壩村後,工作人員其實也沒見過野生大熊貓,於是和村民們一起對大熊貓拍照。

正好這天李子壩村有人辦結婚酒席,因此出來看大熊貓的人很多,很快就把這隻大熊貓從村子的東頭趕到了西頭。

被咬傷的村民

隨後,這隻大熊貓就爬上了村西頭的一個山坡上,山坡上正是村民關大爺的茶園,關大爺此時正在茶園裡忙乎,卻不知道身後爬上來一隻大熊貓。

聽到後面傳來的吵鬧聲,關大爺剛轉身準備查看情況,卻驚訝地發現一隻大熊貓就在他的身後,還沒反應過來,意外就發生了。

這隻大熊貓突然張嘴咬住了關大爺的腿,關大爺也被撲倒在地上,頓時腿上鮮血直流。

這時,後面不遠處正好有另一個村民,看到這種情況後,他趕緊衝過去用一件衣服蒙住了大熊貓的頭。眼睛看不見的大熊貓果然鬆開了關大爺,然後扯下了蒙在頭上的衣服走開了。

當大熊貓走開後,人們看到關大爺被咬過的傷口,頓時吃驚不已。

當時關大爺流了很多血,腿上的整塊肉都被撕扯了下來。

這時候的村民們都不敢再靠近這隻大熊貓了,顯然它和動物園那種憨態可掬的大熊貓是不一樣的,這隻大熊貓也緩緩離開了村子。

這時,人民趕忙將受了傷的關大爺抬了下來,想辦法送到醫院裡。

因為李子壩村是山區,離縣醫院很遠,村民們趕緊想辦法找了一輛車將關大爺送到了縣醫院,但縣醫院的條件有限,關大爺又傷得太重,於是又轉到了綿陽市人民醫院。

巨額的治療費用

到了醫院後,還是村幹部幫着墊了些錢,關大爺才住進了醫院。

關大爺的兒女們都在外地工作,出了這個事情後,關大爺的大兒子開了十幾個小時的車才從外地趕了回來。

當他來到醫院後,關大爺也被從醫院手術室推了出來,腿上固定着支架,精神狀態也很不好,只是說疼。

最後,經過醫院的診斷,關大爺的右側脛骨粉碎性骨折,動脈斷裂,右小腿皮膚肌肉撕脫。醫生只能將關大爺碎掉的骨頭先勉強拼了起來。

這樣的傷勢,需要長時間的治療才有可能康復。

在住院的57天中,關大爺經過了8次大手術,治療過程非常痛苦。

因為大熊貓的口中有非常多的細菌,關大爺腿上的很多地方都被感染,有截肢的危險,醫生們只好從關大爺的腹部移植一些健康的皮膚對受傷處進行植皮,整個過程非常痛苦。

更讓關大爺一家着急的是,昂貴的治療費用,關大爺一家已經承擔不起了。在關大爺被熊貓咬傷後,當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先是向李子壩村村委會借了一些錢給關大爺看病。村裡面分三次借給了他們7萬元。

但是很快這些錢就花完了,關大爺的家人再次找到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要錢治病的時候,卻被對方拒絕了。

因為沒有錢繼續治療,無奈之下,關大爺只好出院了。

該由誰來負責

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的負責人解釋說,根據國家的有關文件,野生動物傷人的事件應該是由地方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善後,而不是他們單位,所以關大爺應該去找當地的林業局協商這個問題。

當地林業部門表示,他們計劃按照當地的補償辦法對關大爺進行9萬元的補償。

但是9萬元對於關大爺的傷勢治療還是遠遠不夠的,而且,關大爺受傷後,家裡沒有了主要勞動力,今後的生活也會非常困難,現在他只能靠老伴的照顧,生活已經非常不便。

在關大爺一家看來,關大爺之所以會被大熊貓咬傷,其實和當時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工作人員的操作不當是有一定關係的,所以他們理應給關大爺進行賠償。

不專業的抓捕

原來,據村民們說,當時自然保護區管理局來了四個工作人員,他們看到大熊貓後,就想先將大熊貓抓起來,近距離觀察一下大熊貓是否受傷。所以他們就要求村民們一起捕捉這隻大熊貓。

這幾名工作人員當時沒有帶任何捕捉工具,村民們不知道該怎樣抓大熊貓,誰也不敢直接上去抓,所以只能追着那隻大熊貓跑。

也許那隻大熊貓也是被村民們追得害怕了,在跑到關大爺的茶園後,發現前後都有人,才咬了關大爺。

村民們也說,當時要不是為了抓那隻大熊貓,人們也只是圍觀一下,拍幾張照片,也許就不會發生後來關大爺被咬的事情。

但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的工作人員卻說,他們當時觀察了那隻大熊貓,發現它並不像受傷的樣子,所以根本沒必要去抓它,也沒有要求村民一起圍捕大熊貓。

野生動物傷人是事件,全部各地也時有發生,有的地方村民莊稼被毀,很多村民也只能自認倒霉。但這次關大爺受傷太重,已經沒有辦法自己承擔,必須要有人為這個事件負責。

最終的結果

因為和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協商未果,關大爺的兒子只好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這個問題。

在經過相關的調查取證後,關大爺兒子找的律師認為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在處理這件事的過程中是存在過錯的。

於是,律師就先給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發了一封律師函,在裡面詳細指出了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工作人員存在的過錯,最終才導致了關大爺被咬傷,是有賠償的責任的。但對方還是堅持認為他們並不存在過錯。

就在關大爺的兒子準備起訴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的時候,對方卻聯繫他們,希望通過協商的方式來解決這個事情。

最終,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同意一次性補償關大爺各項費用40萬元。

現在雖然有錢看病了,但當初因為沒錢被迫出院,現在關大爺的治療也不是很樂觀,出院以後,關大爺的腿已經不能走路。關大爺的兒子只好將父親接到市裡繼續治療。

那麼,當受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和人發生衝突的時候,我們究竟該以什麼原則來處理呢?

小編覺得,既然野生動物是受國家保護法保護的,那如果造成了人的損失,理應由國家來進行補償。首先應該有科學的救助方法,既要保護野生動物,又要保證人的利益。其次應該充分賠償,就是說人受到了多大損失,就應該補償多少錢。最後就是保證資金來源,可以建立相應的基金來專門處理此類事件。

參考資料

央廣網:甘肅村民圍觀野生大熊貓 農民被咬傷獲賠40萬元

中國新聞網:甘肅大熊貓下山進村追蹤:咬傷一村民 已返回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