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靈貓,俗稱七間狸、烏腳狸、箭貓、 筆貓、斑靈貓、香狸,屬於靈貓科、小靈貓屬。(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見過小靈貓的人,都很容易被它的樣子給“萌”到:尖嘴,窄額,耳朵又圓又短,湛藍的眼睛小且炯炯有神,一身棕灰色毛皮油亮順滑……
因為小靈貓是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並被列入瀕危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Ⅲ和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合會(IUCN)紅色名錄,依照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公民不可以擅自抓捕、飼養小靈貓。
但某天,警察發現,有人不僅抓捕了小靈貓,居然還……
小靈貓“入網”
2020年6月中旬,家住貴州省遵義市播州區的吳小強發現自家田地種植的玉米被破壞,附近地面上有明顯並且很小的足跡,呈半圓形,四處點狀排列。他斷定這是夜間出沒的動物所為,遂到農貿市場買了3個捕獸鐵夾,在玉米地上布下陷阱,張網以待。
6月21日夜半時分,蹲守在玉米地的吳小強聽到“窸窸窣窣”的聲響,藉著月光,他看到一隻比家貓略大,身軀細長,拖着三四十公分尾巴的動物,正往玉米田裡鑽,動作十分敏捷。
吳小強沒有見過此類物種,遂悄悄跟隨,並拿出手機拍攝。跟了幾分鐘,前方傳出“噗”的聲音,並伴隨着類似貓的慘叫聲。吳小強快步上前抓住了它,並脫下外衣將其包裹起來。
吳小強回家後,迫不及待地叫醒正在酣睡的妻子劉萍,說帶了一隻稀罕物回來。劉萍睜眼看了看,驚叫道:“這不是小靈貓嗎?以前我在老家見過。”
劉萍是湖南人,娘家在湘南丘陵地帶,過去那裡經常有小靈貓出沒於附近的樹林。她還曾聽說小靈貓有個別名叫“靈貓骨”,因為小靈貓的骨、肉可以做成中藥材,具有溫補助陽的功效。
劉萍還嘀咕道,沒想到貴州也是小靈貓的活動地域,她嫁過來20多年了,但在播州這塊地界上,還沒見過小靈貓。
聽聞妻子的介紹,吳小強很是興奮。他仔細看了看小靈貓,“太可愛了!”吳小強當即讓妻子拍攝這隻小靈貓,製作視頻發在抖音上。
興奮的吳小強立即從院子里找來鐵籠,將前腳掌已經被截斷的小靈貓裝了進去,邊用木棒逗弄它,邊讓妻子趕緊過來拍視頻。
經丈夫再三催促,劉萍舉起手機靠近鐵籠拍攝視頻。小靈貓被嚇得驚慌失措,在籠子的兩端之間來回亂竄,修長的身形如同一道曲折的閃電。但疾步逃竄的動作顯得有點不協調,姿勢看起來也不平衡。劉萍邊拍邊笑,這些都被錄進了視頻。
隨後,吳小強將在玉米田裡拍攝的一段視頻也發給了妻子。經過剪輯加工,劉萍連夜發布了製作好的小靈貓視頻,還配上了輕鬆歡快的音樂。
兩兄弟把小靈貓做成菜肴
6月22日上午11時,吳小強接到了在播州區開小飯店的老闆姚至俊打來的電話:“老弟,我在抖音上看見弟媳發布的視頻了,你捉到一隻小靈貓啊?”
姚至俊比吳小強大3歲,與吳小強原先是鄰居。吳小強童年時期是姚至俊的小“跟班”,吳小強喊姚至俊“哥哥”,兩人從小就經常一起捉魚摸蝦。
接到姚至俊的電話,吳小強添油加醋地講述了捕捉小靈貓的“歷險記”。聽完吳小強的講述,姚至俊“嘿嘿”笑了幾聲,然後說:“這東西壯陽呢,你我都到了需要補補身體的年紀了,我弄點好酒,咱們一起分享美味,怎麼樣?”
吳小強回答:“我媳婦想養着玩呢,我兒子在技校上學,等他放暑假時,想給他看看。”
姚至俊不高興地說:“老弟,這就不夠意思了,有福同享嘛!”
吳小強立即回應:“也行,先吃了再說,指不定下次還能捉到呢。”
當天下午,吳小強用布袋裝上小靈貓,騎上電動車趕到姚至俊開的小飯店。小飯店不大,姚至俊自己掌廚,只請了一個幫工。吳小強剛進門,姚至俊就讓幫工去菜場採購,還叮囑道:“不着急回來,多轉轉,貨比三家。”
幫工剛剛出門,姚至俊就將捲簾門拉下,對吳小強說:“這東西是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宰殺的事,不能讓人知道。”吳小強答應了一聲,姚至俊又說,只要咱不對外講,不會有事的。
吳小強按住小靈貓的四肢,小靈貓躺在廚房的案板上不能動彈。姚至俊拿着菜刀,對準小靈貓的頸部砍去,鮮血還噴到兩人的身上,小靈貓很快斷了氣。
姚至俊邊剝皮邊說,這東西渾身是寶,這麼漂亮的毛皮做帽子、護膝或者椅墊都不錯,骨頭泡酒喝能壯陽。剝好皮開膛破肚洗乾淨後,姚至俊將小靈貓切割成十多塊,下了鍋。
一個小時後,幫工回到店裡,聞到味道,好奇地問:“香噴噴的,煮的什麼啊?”姚至俊搪塞道:“一隻野貓。”
當晚,吳小強和姚至俊就着小靈貓肉喝酒。吃罷小靈貓,姚至俊把啃出來的骨頭當寶貝收了起來,對吳小強說:“下次來喝壯陽酒啊。”
他們沒想到的是,劉萍發布的抖音視頻很快被網友匿名舉報。
2020年7月8日,當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得知被舉報並立案偵查,吳小強便到公安機關投案,供述了犯罪事實。三天後,姚至俊經公安機關傳喚到案,供述了殺害小靈貓的過程。
經鑒定,被捕殺的小靈貓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價值為6000元。
處罰還包括豎立公益宣傳警示牌
2021年6月3日,遵義市播州區檢察院對吳小強、姚至俊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21年6月25日,遵義市播州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小強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姚至俊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吳小強、姚至俊賠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共6000元。
另外吳小強、姚至俊須製作價值4000元的金屬材質野生動物保護公益宣傳警示牌,在案發地就地安裝。同時,兩人在遵義市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一審宣判後,吳小強、姚至俊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表示服判,並委託家人和律師代為辦理。但他倆對刑事判決部分提出了上訴。
二審法庭上,吳小強辯解稱,其犯罪動機是為避免自家耕地被牲畜損害,而非積極追求犯罪,主觀上沒有意識到可能會捕獲到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沒有犯罪直接故意,家中年邁父母靠本人照顧,請求法院適用緩刑。
姚至俊上訴稱,其主觀上不知道被抓獲的動物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知者不為罪。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的情形應該認定自首,請求適用緩刑。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吳小強、姚至俊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小靈貓,吳小強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姚至俊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關於姚至俊所提“主觀上不知道被抓獲的動物是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知者不為罪”的上訴理由,經查,姚至俊在得知吳小強捕獲野生動物小靈貓後,已經意識到其行為具有違法性,但仍夥同吳小強殺害小靈貓,其對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至少持放任態度,具有犯罪故意,故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關於姚至俊所提“到案如實供述的情形應該認定自首”的上訴理由,經查,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到案經過”,姚至俊在未被採取強制措施前經吳小強通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一審未予認定不當,該上訴理由成立。
但檢察機關在提出量刑建議時已將自首作為姚至俊的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所提量刑建議無明顯不當,且姚至俊對此亦認罪認罰簽字具結,故對此不作二審從輕情節考慮。
關於吳小強所提“家中年邁父母靠自己一人照顧”的上訴理由,經查,其家庭情況特殊不屬於法定或酌定量刑情節,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該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二審期間辯護人提交了相關材料證明二人已經履行了賠禮道歉、製作宣傳牌、繳納損害賠償金等替代性生態修復義務和生態損害賠償責任,考慮二人犯罪情節、認罪態度、悔罪表現、修復效果,對二人從輕處罰。
2021年9月15日,遵義市中級法院的終審刑事裁定進行部分改判,吳小強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一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姚至俊犯非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本文有刪減,更多內容請關注《方圓》10月上期)
本文雜誌原標題:《他倆把小靈貓燉成一鍋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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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肖玲燕 王麗 設計丨劉岩
文丨泓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