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都要量力而行,就拿養寵物來說,不僅需要付出極大的精力,還有金錢的支出,消費也是比較高的,如果沒有準備好,盲目跟風只會給別人添麻煩,也會讓自己陷入極度不利的地步。
寄養的狗狗不願意領回
今年20多歲的劉光是江蘇宜興人,有着年輕人的朝氣和活力,家庭條件不算好也不算太差。可不知道什麼原因,劉光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給人的感覺就是總在社會上飄着。
其實像劉光這樣的年輕人現在比比皆是,從學校畢業之後往往是好工作難找,孬工作不願干,長期依靠父母來支撐基本生活,說他們不上進吧好像也不對,但很多時候表現卻差強人意。
最關鍵的是,劉光還喜歡流行跟風,在家裡待了一段時間之後,或許是無事可干寂寞難耐,劉光開始和很多年輕人一樣迷上了寵物,併購買飼養了一隻十分可愛的小泰迪,取名叫“小白”。
我是京子光,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歡迎閱讀。
小白剛剛到手的時候,劉光真是愛不釋手,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樣,捧在手裡怕碎了,含在嘴裡怕化了,那種呵護備至簡直比對自己親人還親。當然小白也給劉光帶來的很多的歡樂,其實從某個角度來說,豢養寵物也是具有一定積極意義的。
可是在2020年春節期間,劉光因為要到親戚家拜年,帶着小白也不方便,加上有沒有其他家人照顧小白,於是找到附近的寵物店提出寄養要求。畢竟這是門生意,寵物店當然求之不得。
雙方談定條件之後,簽訂了相關的保管合同,同時約定了寄養費為每日30元,給小白驅蟲、疫苗、護理等費用由寵物店記賬,在劉光領回小白之後一併結算。隨後劉光將小白交給了寵物店,去辦自己的事情了。
要說拜年這件事也是人之常情,快則三五天,慢則十來天時間吧。但眼看着時間一天天過去,劉光卻始終沒有到寵物店接回小白並結算相關費用。別以為這是好事,對於寵物店來說,飼養小白也是需要本錢的,如果主人長時間不接回自己寵物,有沒有給予任何追加確認的話,是十分麻煩的一件事。
可是當寵物店和劉光聯繫之後,劉光卻以各種理由推脫,就是不到店裡領回自己的寵物,也不對各類消費予以確認。雙方於是展開了長達兩年的拉鋸戰,其中的鬥智斗勇讓人瞠目結舌,也搞不清楚劉光為何會撇下小白不管不顧。
多次催告無動於衷
寵物店老闆介紹說,這兩年時間真是為小白的去留操碎了心,也害怕它的主人不要它了。可是該給小白消費的還一點都不能落下,總之為了這件事讓人煩透了,也讓寵物店極度無奈。
原來寵物店在2020年2月至2022年2月這兩年時間內,多次通過手機及其他聯繫方式向劉光發送記賬單,要求劉光支付寄養、護理費並將小白接回,但劉光都以自己身在外地、手頭緊張等理由進行拒絕。
從寵物店老闆的手機信息看到,該店多次向劉光發送了“小白驅蟲時間到啦、小白疫苗時間到啦……”,但劉光沒有任何回應,也沒有表示是否給小白驅蟲疫苗。
2021年10月,實在支撐不住的寵物店向劉光發出了最後通牒,限期劉光在3天內到店裡接狗結賬,否則將提出訴訟,依靠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可是劉光依然沒有任何回應。
2022年3月,寵物店將劉光告上法庭,要求劉光支付截止2022年2月底的寄養費共計28290元,併到店接走小白。在法律的震懾下,劉光這才出庭應訴,雙方的糾紛進入實質性處理階段。
養不起扔不得咋辦?
其實這是一起典型的保管合同糾紛案,像這種將物品交由他人保管主人便不管不顧的事情在現實中是十分普遍的,不過像寵物這樣的活體還真不像固定物品那樣簡單,畢竟寵物是需要消費的。
這種情況下寵物就像殭屍車一樣尷尬,如果寵物店私自將寵物賣掉或送人,狗主人或許立馬就會出現進行索賠,可是長期豢養寵物,對很多人來說是一個挑戰,而且各項消費是否會引發後期爭議,如狗主人會不會聲稱自己沒有確認不認賬等等一系列問題。
不過好在雙方簽訂了保管合同,法律也是支持相關訴訟的。而且我國民法典對此也有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所以,遇上這類問題,要及早提起訴訟,避免過多的損失。本案中,雙方的保管合同約定了寄養費,護理、驅蟲、疫苗等費用是另算的,由寵物店記賬。雖然在2021年10月之後的相關消費沒有得到劉光的確認,但相關證據證明了支出的合理性,也是應當支持的。
2022年6月,宜興法院在綜合評判之後,對寵物店的訴求給予了支持,依法判令劉光限期內支付寵物店寄養費28290元。從判決情況看,這件事也得到了妥善的處理,至於後期劉光如果拒不支付生效判決義務,寵物店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
寵物是活體,在飼養之前要充分地考慮自身的收入和精力是否能夠給寵物一個安穩的生活環境,而不是圖新鮮,更不能寄希望於別人來幫助飼養,這樣是有悖於飼養初衷的。
本案中劉光無論何種原因,都應當履行雙方合同載明的義務,及時支付寄養和其他費用,因為小白畢竟是劉光所有的寵物。當然或許有人說,是否雙方能在簽訂保管協議時約定接回時間,這個當然是可行的。
但這裡是有一定問題的,即便寄養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來接回自己的寵物,寵物店也是不能私自處理的,因為從物權角度來說,寄養的寵物是歸寄養人所有的,私下處理是需要進行賠償的。
所以,私下處理的風險是十分巨大的,也是得不償失的。最明智的方法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寄養費用和物的歸還,這樣可能更加妥當一些。
對於這件事,你怎麼看呢?(本文主要目的是以案說法,普及法律知識,人物均為化名,請勿對號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