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機動車不禮讓行人(6.29)

行人,相對於機動車輛,是弱勢一方。在交通管理體系中,“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通過法律法規充分體現出來。

道交法》明文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據此,機動車駕駛人在行駛途中,要求做到“禮讓斑馬線”、禮讓行人。

否則,將會受到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現對我縣轄區近期抓拍到的不禮讓行人的部分機動車予以曝光,希望當事車主、駕駛人給予足夠重視;廣大駕駛員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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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以下行為,都屬於不禮讓行人:

**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罰款事小,安全事大!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第五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二百元罰款:

(五)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六)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