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操作猛如虎,我欠國家兩千五
先說下個人的經歷,2022年,公司和員工變更了簽約主體,相當於一年共事了2家公司,年初發了獎金。於是我申報時產生如下3個問題,供大家參考:
- 申報時該用哪家,有無區別?
- 獎金,是否還能像21年一樣,選擇獎金計稅方式?
- 【全部併入綜合所得計稅】與【單獨計稅】最終納稅有什麼區別?
問題1:年度申報時,有2家公司,用哪家,有無區別?
答:年度申報時雖然只能填寫一家主體,但是實際上是按月度為單位去結算的,所以你可以選擇任意一家,比如最新的一家,完成年度申報。區別就是稅務歸集的分支稅局可能不同。但是注意:如果2家中有一家並非你自己真實所在的公司,可能是個人權益受侵犯;如果已經離職的公司,離職後多記了收入和納稅,此時你需要撥打12366,或者在APP進行申訴,來保護自己權益。
問題2:獎金,是否還能像21年一樣,選擇獎金計稅方式?
答:是的,今年還可以繼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優事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3年12月31日。
問題3:【全部併入綜合所得計稅】與【單獨計稅】最終納稅有什麼區別?
答:如果你的全年公司大於36000,選“單獨計稅”,多的不說,上圖。當然根據不同同學的情況,自己在app里試算一下,也就都明白了。
選擇單獨計稅
單獨計稅:補交稅額為【3000+】
全部併入:補交稅額為【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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