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高新區貫徹落實〈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第十條房租補貼政策實施細則》正式印發
支持政策及依據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22)15號)第十條“降低服務業企業經營成本”中涉及房租補貼政策的內容:各區(市)縣要建立完善資金預撥和受理、審核、公示機制,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如實施封控等疫情防控措施導致臨時停業的,經所在區(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認定,由所在區(市)縣給予1個月房租50%的補貼。
支持對象
承租非國有房屋,登記註冊及稅收關係在高新區,且實際經營門店或辦公場所位於成都高新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各街道辦事處發布通告確認的封控(含臨時管控)區內,因封控(含臨時管控)臨時停業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時間自2022年3月31 日起,且封管控起止時間不完全位於全員核酸檢測期間內,即2022年9月1日18:00至2022年9月18日24:00內)。
被“成都信用”公眾網列入黑名單或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以及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不予支持。
支持範圍
1. 承租非國有房屋,登記註冊及稅收關係在高新區,並在項目申報前已恢復正常經營且積極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機關為四川省、成都市市場監管部門,但註冊地在高新區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同樣適用 ),且符合證照齊全、合法經營、信用良好的基本原則進行本次申報審核。
2. 對因疫情影響封控(含臨時管控)臨時停業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1個月房租 50%的補貼。
3. 被多次封控(含臨時管控)的申報主體,按實際封控(含臨時管控)次數計算補貼。
4. 對單個申報主體單次或多次累計房租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諮詢電話
來源:成都高新區公眾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