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負責人虛開發票被判刑,牽出多家葯企

一葯企三位負責人虛開發票被判刑,牽出多家葯企

設立中藥飲片公司,只為虛開發票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曾發布一則關於葯企虛開發票的刑事裁定書。 根據二審刑事裁定書,一中藥飲片企業的工作人員、會計、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刑。 裁定書披露了上述葯企虛開發票的違規操作——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兩位在逃的人員收購了一家中藥飲片企業,通過虛構大量中藥材原材料收購業務及中藥飲片、中藥茶購銷業務,向多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後,在現有違法行為的基礎上,相關違法人員又註冊中藥飲片的分公司,繼續大量虛開發票以及接收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上述兩家飲片公司被出售轉手、更換法人之後,相關被告人繼續從事虛開發票的違法犯罪活動,其中朱某甲、朱某景負責聯繫外省、市上下游企業業務,董某某負責公司財務工作,楊某某受殷某委託負責部分審批、管理工作。 經法院查實,兩家中藥飲片公司的工作人員朱某景、會計董某某、法定代表人楊某某在2012年至2015年期間,利用公司名號虛開農副產品收購發票共計6964份,合計金額上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違法人員從事的違法虛開發票的活動直接牽涉到了9家葯企,跨越陝西、甘肅、安徽、雲南4省。 基於上述事實,法院認為三位被告人朱某景、董某某、楊某某夥同他人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和發票管理規定,為他人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造成國家稅款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應予刑罰。

最終,三位報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左右,並處罰金。 就葯企虛開發票的常見原因,北京市中倫文德醫藥健康律師、合規律師王志堅指出,在“兩票制”實施後,企業的代理商變為服務商,從CSO變為CSP ,商業模式發生了根本轉變。但服務商的思想認識並沒有跟上,僅僅按照服務合同及證據模板的做。這樣儘管可能有真實的營銷行為,但因為證據和真實行為是兩張皮,所以仍然不具備真實性,自然會被認定為虛開。

葯企虛開發票,面臨多重嚴重後果
值得注意的是,隨着相關部門對於虛開發票等企業違法行為檢查力度的加大,葯企面臨的財稅合規風險也在大幅上升。

4月12日,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公告就提到了部分被查賬葯企存在的虛假髮票問題——“一是使用虛假髮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二是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三是賬簿設置不規範等其他會計核算問題”。 回看2019年的財稅檢查範圍,包括葯企的銷售費用、發票流向、收入的真實性、成本的真實性、營銷人員的薪酬支付和醫務人員的銷售返點等。 葯企的發票無疑是相關部門在檢查稅務問題、賬目問題、成本問題時不可迴避的重要證據資料。 王志堅表示,葯企虛開發票,可能同時面臨行政處罰和刑事責任。

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之規定,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違法所得外,可以處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

刑事責任:可能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或虛開發票罪——其中,虛開發票罪主要表現為:(1)為他人虛開;(2)為自己虛開;(3)讓他人為自己虛開;(4)介紹他人虛開。

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的相關規定,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構成虛開發票罪的,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的規定,虛開本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監管態勢進一步強化,葯企需回歸初心

值得注意的是,6月1日迎來最後時限的醫藥價格招採信用評價制度也規定,“在醫藥購銷中,給予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集中採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取得虛開的增值稅發票(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均在評價範圍內。

在上述制度之下,葯企的虛開發票等行為將導向虛高的終端藥品價格,並和藥品回扣、商業賄賂等不合法、不合規行為一樣,被計入葯企的信用評級。 根據該制度的規定,失信等級評定為“特別嚴重”的醫藥企業,除提醒告誡、提示風險外,應限制或終止該企業全部藥品和醫用耗材掛網、投標或配送資格。 當然,相關部門直接加大監管力度,更是不容忽視的重要壓力。

就葯企財務合規,專家人士給出的建議是——要滿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和可追溯性”合規四要素,構建經得起檢查的醫藥營銷合規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