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的定義:法拍房是遭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
當業主無力履行還款合約或無法清償債務時,被欠款方向法院申請債務歸還並強制執行,法院會將欠款人名下房屋用於拍賣,拍賣所得價金償還被欠款方。遭到拍賣的房子就是所謂的法拍房。
通常法拍房比較受關注是因為它的價格和不限購,畢竟它的價格要比市場上低很多。有時候低於市麵價格30%也是常有的事。誘惑的確很大,但是其中有的坑卻十分致命。
當然,法拍房一般都是不能貸款的,買下來必須一次付清。
法拍房不受限購約束,在辦理過戶手續時,出具法院的《裁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房地產交易中心即可准許過戶,但前提條件是產權明晰,且債務人配合交房。
有購買者花費近1000萬元通過司法拍賣購入一個房產,沒想到,原屋主人拒不“搬離”。雖然司法拍賣時買家順利過了戶,可在收房時,原房主以不知情為由,拒不交房。當購房者找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卻以自己在拍賣公告上註明過該房產“不交吉拍賣”(房子里還有人居住)為由不予強制執行。
“不交吉”被業內戲稱為“不着急”。法院只負責拍賣,具體的交接需要自己搞定,所以,個人購買法拍房時一定要認清是否為“不交吉拍賣”,另外掂量一下自身有沒有時間精力和原房東交涉。
還有就是如果拍賣的房子帶有租約,而這些租約清理起來往往需要一些費用和精力的,普通購房處理起來相當有難度。如果租約是10年、20年這種類型的,就是債務人玩的法律手段(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建議直接放棄。
所以說,面對法拍房,我的建議是,看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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