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交通肇事致人重傷 判決下達近三年拒不賠償 法警埋伏地下車庫夜捉賴債人

圖為法警在地下車庫抓到熊某

楚天都市報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向昱璇

攝影:楚天都市報記者鄒斌

22日晚6時許,武漢市洪山區法院執行局出動3輛警車、10多名執法人員,趕往左嶺某小區,經過一番埋伏和布控,當晚8時許,執行幹警在地下停車場抓獲被執行人熊某。

楚天都市報作為獨家受邀媒體,記者跟隨執行幹警,全程參與了此次抓捕行動。

幹警將被執行人堵在車庫裡

22日晚7時25分許,左嶺某小區正是人來人往時。經過兩周的調查,執行幹警摸清了熊某的作息規律,他每晚8點左右從外面回來,將車停入地下車庫後乘電梯回家。

到達現場後,3輛警車下到車庫,執行幹警兵分三路在電梯口附近、熊某車位附近、出口附近分別布防。該小區正門處無遮擋,記者與兩名執行幹警一起守在小區正門附近的草叢,等待熊某的出現。

約半個小時後,熊某的車出現了。在駛入地下車庫的過程中,記者身旁的兩名執行幹警立刻向埋伏在車庫裡的幹警發出訊息。隨後,記者和幹警一起快速跑進車庫,看到熊某車輛到達車位時,正面的執行警車一個左轉彎橫在熊某車前,形成了夾堵之勢。熊某隻得從車內出來,在十餘名執行幹警包圍下,被押上了法院執行車輛。當晚,熊某便被移送至拘留所。

5年前疲勞駕駛出車禍致人重傷

為何要對熊某採取行動呢?得從一起交通事故說起。

2014年1月11日晚,姜某受朋友邀約,與熊某等人通宵娛樂。第二天早上,熊某開車帶着姜某和黃某、張某一同回家。車行至森林大道花山牌樓某路段時,因熊某操作不當,撞上了路邊固定設施。車禍導致姜某和張某受傷。姜某受傷最重,司法鑒定為6級傷殘,長期需人護理。

經交管部門認定,熊某對事故負全責,姜某無責。經調查,熊某當日開的車並非熊某自己的,而是找朋友吳某借的,該車只買了交強險,並未購買座位險。姜某住院兩個半月,前期花費醫療費、護理費16萬多元,熊某僅墊付了5千元。

據薑母介紹,兒子的傷並沒治好,但錢花完了不得已只能出院。醫生再三叮囑,需持續卧床休息,並且要注意併發症,進行康復理療等,可是,哪有錢呢?只能中斷治療。無奈之下,只能起訴熊某和車主吳某,要求賠償醫療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30萬餘元。

法院判決肇事司機擔九成責

熊某認為姜某提出的賠償金額過高,同時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對車輛行駛責任的劃分,不是對民事責任承擔的劃分,應由姜某承擔主要責任。

吳某認為車雖然是自己的,但自己並非事故直接肇事人,不應承擔責任。

2016年3月開庭前,法官特地前往姜某家中進行了調查,姜某已卧床2年多,雙腳下垂失去知覺,無生活自理能力,時刻需要人護理。

法院認為,熊某在駕駛過程中沒有履行謹慎駕駛、保障同車人安全的義務,導致姜某受傷,應承擔主要的損害賠償責任;而姜某在事故發生的前一晚與熊某等人通宵娛樂,本應知道熊某屬於疲勞駕駛,卻沒有盡到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規避事故的發生,自己也存在一定過失。

經綜合考量,酌情依法判決熊某承擔姜某九成損失,姜某自行承擔一成損失,吳某無責。法院核定姜某各項經濟損失為107萬餘元,2016年4月下達判決,熊某賠償姜某90餘萬元。

悲傷母親盼望兒子能繼續治療

2016年8月,姜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隨後,法院依法向熊某送達執行通知書,但熊某並不理會,且長年在外打工,居無定所。

經多方查詢,法院發現熊某名下無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可供執行,但他家目前正在拆遷,可能會有還建房。洪山區法院請村委會協助,不允許熊某所預定的還建房買賣或辦理過戶,並凍結熊某名下可能存在的拆遷補償款。

2018年,有舉報信息顯示,熊某目前在左嶺某處上班,法院再次與熊某聯繫,向熊某送達執行裁定,熊某置之不理。兩周前,經過一番調查,法院制定了周密的執行計劃,這才有開頭那一幕,22日晚順利將熊某抓獲,當晚移送至拘留所。“我兒子整天躺在床上,他父親十年前就去世了,家裡只剩我一個人照顧他,我只求能早日拿到賠償款,讓兒子能繼續治療,恢復自理能力。他才剛剛30歲呀,我能陪他走多遠呢?”薑母悲傷地說。